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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洩個資 恐違律師倫理遭懲戒

黃男稱女律師與他交往時,要他協助處理官司。(民眾提供)

黃男稱女律師與他交往時,要他協助處理官司。(民眾提供)

2025/02/06 05:3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一名女律師被控多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有律師同業認為,若黃男指述屬實,女律師恐違反律師倫理規範,若被認為情節重大,可能會面臨懲戒。此外,刑法三一六條規定,律師或其他特殊職業無故洩密,可處一年以下徒刑。

律師倫理規範第卅七條規定,律師對於受任事件內容應嚴守秘密,沒有經過委任人同意不可以洩漏,但若為了防止危害發生、可減少他人財產重大損失、為了保護自身權益、以及在「必要範圍內」等情下,可適度揭露資訊。

一名家防官提醒,本案若能證明是女律師透過乾爹「送禮」給前乾爹,女律師還可能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三條、俗稱「歌手條款」的規範,該條第六項規定「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此一犯罪態樣是因歌手蕭敬騰長期被女粉絲送禮騷擾,而納入條文。

警方表示,若構成跟騷行為,警方會發出告誡書,行為人兩年內還是有跟騷行為,可依跟騷法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行為人再違反保護令,就觸犯「違反保護令罪」最重處三年徒刑。

但若單純是乾爹送禮給前乾爹,與兩性與性別無關,實務上警方會認為屬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範圍,該法八十九條規定,沒有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可處三千元罰鍰。此規定是在跟騷法未完成立法前,不時被引用的一項法規,但構成的關鍵是「經勸阻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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