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承諾拿到父母遺產就離婚 小三女大生只收到7500判賠人妻55萬
台中地院。(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賴姓人妻於2023年接獲陌生男子的訊息,指丈夫張男與陳姓女大學生有染,她質問陳女,陳女也坦承兩人曾同居,並在車內或野外發生性關係,賴女怒告陳女,指自己擔心被傳染性病,還自費篩檢性病,為此罹患焦慮等疾病;陳女則答辯說,張男承諾給她100萬元,還強調父母過世後,張男拿到遺產,就要與賴女離婚,也匯給她7500元,她拒絕再與張男交往,顯示自己已知錯;台中地院判決陳女應賠償55萬元。
賴女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她與丈夫張男結婚已逾20年,她在2023年9月間,突然收到陌生男子傳臉書訊息給她,指丈夫張男與陳姓女大學生於2020年起交往,兩人分手之後,張男還是糾纏陳女,她於是透過臉書訊息向陳女求證,陳女坦承確實與張男交往,雙方曾同居發生性行為,甚至有車震、野外性行為等,後來她想分手,張男卻不願放棄。
原配賴女強調,陳姓女大學生侵害她的配偶權,導致她罹患憂鬱情緒及焦慮等適應疾患,且因害怕被傳染性病,自費進行性病篩檢,應賠償60萬元。
陳女不否認與人夫張男交往、同居、發生性行為,她強調自己侵害賴女的配偶權,感到萬分後悔,不過,她早就自覺與張男交往不妥,便主動提出分手,張男卻不願意,還試圖挽回她,承諾給她生活費、伙食費、贈送筆記型電腦等,2023年9月匯款7500元給她,並備註「不氣不氣了」安撫她,還承諾只要她願意回到身邊,張男會馬上跟髮妻賴女離婚,並匯給她100萬元,張男還承諾等父母過世,他拿到遺產後,就馬上與賴女離婚,並投資她開便利商店,但她仍是拒絕,顯示她知錯且認錯,有改錯決心。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陳姓女大學生與人夫張男不當交往行為,已構成不法侵害賴女配偶法益的侵權行為,情節確屬重大,考量被害人賴女痛苦程度、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情形,以及自述高職畢業、目前仍就讀大學、月收入約3萬3000元等狀況,判決應賠償5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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