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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2根球棒替友人出頭理論 法官認定「具殺傷力」罰6千

2024/06/06 14:32

呂姓男子2根球棒找游男理論,嚇得游男報警,基隆地院法官認定,球棒屬具有殺傷力之器械,罰呂男6000元罰鍰。 (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球棒隊街頭橫行,動不動砸車洩憤,引發民眾恐慌。呂姓男子不滿游姓男子騷擾友人,拿著友人家中2根球棒找游男理論,嚇得游男報警求助,警方及時到場,查扣2支球棒後,將呂男依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基隆法院裁罰。法官認定,球棒屬於具有殺傷力之器械,裁罰呂男6000元罰鍰。

20多歲呂姓男子今年4月間作客新北市萬里區友人家中,得知友人長期遭受游姓鄰居騷擾,晚間近9時許,拿著好友家中2根球棒,至游男新北市萬里區住處理論,游男見呂男手持2根球棒站在屋外,嚇到不敢開門,報警求助。

警方獲報趕抵時,呂男解釋,他只是拿著2根球棒想嚇嚇對方,站在游男住處外,叫不要再騷擾友人,並未持球棒朝游家揮舞。警方仍將呂男帶回偵辦,查扣2根球棒後,將呂男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基隆地院裁罰。

裁定書指出,呂男被警方查扣的2支球棒,質地堅硬,若拿來傷人,足對人的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具有危險性,屬具有殺傷力之器械。

再說,呂男攜帶具有殺傷力的2支球棒,找游男理論,顯不合球棒的正當用途,依一般社會通念,呂男所為已造成社會秩序不安,足堪認定呂攜帶球棒至游男住處前公共場所,並無正當理由,因此將呂男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裁罰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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