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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性侵國小女兒3年110次 鬼父確定判關12年8月

2024/05/23 12:01

桃園一名父親自從女兒2019年升上國小六年級後,竟然開始伸出狼爪,撫摸女兒的胸部及私密處,後來變本加厲逼迫女兒幫他口交,性侵、猥褻長達3年,法官依頻率推估非禮110次,造成女兒身心受創。一審判狼父12年8月徒刑,他不服上訴,二、三審皆不予採信,駁回上訴,判刑12年8月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一名父親自從女兒2019年升上國小六年級後,竟然開始伸出狼爪,撫摸女兒的胸部及私密處,後來變本加厲逼迫女兒幫他口交,性侵、猥褻長達3年,法官依頻率推估非禮110次,造成女兒身心受創。法院一審判狼父12年8月徒刑;他上訴辯稱沒那麼多次,二審高等法院、三審最高法院皆不予採信,駁回上訴,判刑12年8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被害女童2019年升上六年級後,爸爸竟多次趁妻子不在家時,伸手撫摸女兒的胸部及私密處,每週約1、2次,女兒就算推開爸爸拒絕,但爸爸仍持續上下其手,之後更食髓知味,逼迫女兒口交,犯案期間長達3年。

女童長期受辱,身心嚴重受創,九年級時鼓起勇氣向老師求助,校方通報警方,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推估狼父觸犯對兒童少年強制性交18次、加重強制猥褻92次,依110次罪行起訴。

一審桃園地院認為鬼父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及性交,110罪合併判處12年8月有期徒刑。被告不服,提起上訴,辯稱沒那麼多次,而是每月「只有」1至3次,請求法官減判。

二審高院審酌後,認為被告身為人父,理應保護及教養女兒,卻為逞一己私欲而性侵、猥褻女兒,造成女兒無可抹滅的身心傷害與痛苦,上訴後還改口否認犯案次數,維持一審判決。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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