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代表會主席 法院認證貪污
五連霸的無黨籍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取自臉書)
假車禍詐保未遂 二審拚輕判仍維持4年半刑期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五連霸的無黨籍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三年前以市代會公務車製造假車禍,意圖詐領近百萬元保險金未遂。宜蘭地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將林判刑四年六月,林不服上訴,主張本案只是詐欺未遂輕罪,且他未教唆犯下本案,但二審高等法院認定他是「利用職務」的貪污行為無誤,不同意他的主張 ,仍判刑四年六月。
林智勇自認只是詐欺未遂 法官:「利用職務」貪污
林智勇出身政治世家,父親林李榮華曾任宜蘭縣議員,伯父林榮星曾任宜蘭縣議會議長;林智勇卅二歲參選宜蘭市代,當選後即被推選為市代會主席,之後完成五連霸。
政治世家 5連霸市民代表
32歲當選就當選市代會主席
判決指出,林智勇二○二一年六月駕駛市價約七四○萬元的奧迪RS7,自撞電桿與水泥護欄,因投保丙式車體損失險無法理賠自撞事故,竟然指揮陳姓司機駕駛公務車去撞擊自家車,製造假車禍,藉此詐領市代會公務車的保險理賠金,該車損最高可理賠一○五○萬元。
司機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發現現場電桿未漆上黃黑相間斜紋漆,奧迪車頭卻留有黃漆而起疑,陳趕緊撤回理賠申請。
檢方認為,林智勇身為市代會主席,竟利用職務機會圖謀私利,犯後意圖卸責、誤導案情,將責任推給陳姓司機,藐視司法,起訴並建議法院量刑七年及褫奪公權七年。
宜蘭地院去年將林智勇判刑四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林上訴後,二審高等法院不採信林的主張,另認為一審漏未將超跑理賠金列入詐領未遂範圍,撤銷變更犯罪事實認定,不過罪名、刑度維持一審。
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罪,為七年以上重罪;刑法的「普通詐欺罪」刑度則是五年以下,並非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