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媽媽幸福 女大生忍5年才說出遭「我媽的另一個」性侵
2024/05/16 14:37
石姓男子帶女友的女兒去逛新校園,返家途中竟伸出狼爪。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剛考上大學的小雅(化名),被媽媽的石姓男友載去看新學校,回家途中被石男性侵得逞,小雅為了媽媽的幸福隱忍不肯聲張,直到5年後媽媽和石男分手,小雅才鼓起勇氣報警;高雄地院審理時,石男否認犯行,但小雅拿出5年前與男友及閨密的對話紀錄,證明自己被「我媽的另一個」侵犯,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石男徒刑4年6月。
判決指出,2017年6月,小雅考上高雄某大學,石姓男子提議要載小雅去看新學校,小雅同意後,坐上石男的機車去新學校逛了一圈,返家途中,石男說有東西放在家裡要回去拿,他帶著小雅回家後,見小雅年幼可欺,竟出手對她性侵得逞。
小雅受辱後不敢跟媽媽說,只能向當時的男友和閨密傾訴被「我媽的另一個」侵犯了,當時男友和閨密都建議小雅去報警討公道,但小雅想到母親是嫁來的中國配偶,跟父親離婚後一個人含莘茹苦把她拉拔長大,好不容易感情有了新的依歸,不忍破壞母親的幸福,決定把苦再往自己的肚裡吞。
5年後,小雅母親和石男分手,小雅終於可以不用再忍,報警替自己討公道;高雄地院審理時,石男否認犯行,辯稱是小雅母親跟他分手後偷錢,他報警提告,才惹來小雅含怨報復;但小雅拿出5年前她和男友、閨密等人的對話紀錄,證明自己被侵犯後第一時間就有向外人求援,只是礙於母親的關係才未報警,法官綜合相關事證採信小雅說詞,依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石男徒刑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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