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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尾隨之狼」性侵夜歸女判刑 另案與少女性交再判半年

2024/03/28 12:25

蔡男與15歲少女發生性關係,被判6月徒刑,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北市有多次猥褻女子紀錄的蔡姓男子,前年凌晨騎YouBike先向夜歸女子問路,發現頗具姿色,立即一路尾隨,強拉進入暗巷壓在地上用手指性侵得逞,經被害人奮力咬傷蔡男手指,加上被吵醒的鄰居出聲喝斥,蔡男落荒而逃,高等法院刑20庭今上午10時依強制猥褻罪判4年2月,40分鐘後,高院刑14庭針對蔡男與另名15歲少女發生性關係案,判蔡男6月徒刑,可上訴。

蔡男現年20多歲,未婚,他自幼患有過動症、輕度智障等疾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2021年2月起,蔡男多次跟蹤落單女性到運動中心或公園廁所,偷窺如廁,甚至企圖撫摸輕薄,引起婦女恐慌,蔡被警方查獲移送法辦,被稱為「尾隨之狼」。

蔡男前年9月溜進內湖運動中心,從隔間上方探頭偷窺1名女子如廁,女子發現後快跑到運動中心廣場,仍遭蔡男追上壓制在地強行撫摸下體,經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已上訴高院審理中。

本案是蔡男2021年9月遭強制送醫而到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住院,並在住院期間結識15歲少女。

檢方起訴稱,2022年6月,蔡男帶著此名少女到北市木柵區一處公園男廁內發生性關係,遭少女家長檢具少女遭性侵害驗傷報告等資料提告。

台北地院審理時,蔡男否認帶少女到男廁內性交,但少女歷次詳述當天發生經過前後一致,且被認為並無誣陷蔡男動機,依「與14歲以上、16歲以下少女性交罪」,判刑10月。高院今改判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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