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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醉女助理性侵服刑 前立委蔡豪提再審吞敗

前立委蔡豪性侵女助理被判刑確定,服刑期間提起再審,被高雄高分院判決駁回。(資料照)

前立委蔡豪性侵女助理被判刑確定,服刑期間提起再審,被高雄高分院判決駁回。(資料照)

2024/03/27 22:1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前立委蔡豪被控灌醉女助理性侵,被最高法院判處徒刑4年10月定讞,入監服刑後他以新證據、新事實,提起再審並要求停止執行,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駁回。

據了解,2016年7月初,被告蔡豪涉嫌將女助理A女灌醉後猥褻並性侵,她隱忍2年才報案,蔡豪則堅稱自己清白,但被橋頭地院分別依強制猥褻罪和妨害性自主罪,併處有期徒刑4年10月。

蔡豪不服上訴,結果先後被高雄高分院和最高法院判決駁回並定讞。

蔡豪服刑期間,向高雄高分院提起再審並要求停止執行,理由是他接獲A女父親書信,內容為:「我已感受到您的誠意…非常願意接受您的歉意,也與您達成和解,又收了您的賠償金,『並多次與A女聊過,相信您只有性騷而無性侵』」。

此外,A女在案發後,傳給女性友人「我還是處女~他就是差不多該毛手毛腳的地方都做了…」的訊息。

合議庭調查,蔡提所提證據,尚無法使法院合理相信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所認定事實,而對蔡豪改為較有利判決的「可靠性」或「明確性」,因此判決駁回,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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