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蔡豪性侵女助理判4年10月 今發監執行
蔡豪今天上午發監執行。(檔案照)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前立法委員蔡豪5年前性侵女助理被判4年10個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今天上午發監執行,解送高雄二監,他仍將不排除循求救濟。
現年62歲蔡豪,於2016年於辦公室內,趁女助理喝醉酒時,對她性侵,女助理到榮總急診時,蔡豪又將她拉出醫院,載往汽車旅館上下其手,女助理隱忍2年後,不堪身心受創報案提告。
法院一、二審皆認為,被害人指認歷歷且陳述前後一致,不採信蔡豪辯詞,認定蔡豪侵害被害人,造成她身心鉅大傷害,蔡犯後飾詞否認犯行,推卸刑責,犯後態度不佳,顯無悔悟之心,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4月,合併應執行4年10月刑期,最高法院上週駁回上訴定讞。
檢方17日下午接獲通知後,啟動防逃機制,除調派警力監控外,防疫期間要求每日視訊回報行蹤,蔡豪於今(25日)上午10時按時報到,經檢察官訊問後,諭知發監執行。
蔡豪服刑前仍堅稱清白,認為無具體事證,相關指控都是子虛烏有,服刑後仍不排除循求可能求濟的機會。他2008年參選立委賄選被判刑4年定讞入監服刑,當時曾獲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改判3年10月,2015年9月獲准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