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蔡豪灌醉女子性侵已入獄 另案偽造本票再被判刑定讞
蔡豪因性侵女子已入獄服刑,另案偽造本票再被判4年8月確定。(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62歲前立法委員蔡豪,灌醉某公司女助理後猥褻並性侵,今年6月17日被依乘機性交、強制猥褻2罪判刑4年10月定讞,隨後入獄服刑。蔡另被控10年前受託處理讓售3筆土地抵押權,涉與人偽造債務人公司開立的本票,向法院聲請拍賣,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判刑4年8月確定。
至於蔡豪的確切刑期,將由檢方就2案聲請定執行刑,並由法院決定服刑長度。
本案源於臺芳公司曾向張世傑、林金鵬借款,並於2003年11月26日將其所有坐落在屏東縣屏東市海豐3筆土地設定抵押。
2011年2月間,張世傑因案羈押在台北看守所時,透過關係找上當時還是立委的蔡豪協助處理3筆土地抵押權讓售事宜,蔡豪見有利可圖,找來助理張永琳、陳泰華(均判刑確定)協助處理。
蔡豪後來與林金鵬簽訂委託書,以1200萬元處理3筆土地法拍承購與銷售事宜,也把抵押權讓給蔡豪為實際負責人的銓威公司。
另為讓法院順利拍賣,蔡豪涉嫌夥同助理張、陳共同偽刻臺芳公司等印鑑後,偽造5000萬元本票,向屏東法院聲請拍賣土地,若拍賣超過1200萬元,多出來的錢歸蔡豪所有。
蔡豪在屏東地院審理時辯稱,5000萬元本票是張世傑和林金鵬共謀偽造,而他是基於服務選民的立場從旁協理,辦理設定等細節不清楚,但供詞未獲地院採信,被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刑4年6月。
蔡豪上訴維持相同答辯,高分院同樣拒絕採信,並認他損害臺芳公司權益,使3筆土地面臨被強制執行,也妨礙有價證券之有效流通及行使,並考量他犯後否認犯罪,也一再卸責給他人,加上地院漏未審酌他是累犯,依同法條加重改判至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