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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女童遭學長摸胸、戳下體強拍不雅照 父不滿社福機構未通知監護人

2024/03/20 16:13

新北市12歲女童「小美」(化名)2年前進入某社福機構,遭14歲學長性猥褻,小美的父親指控該機構未通知監護人,也不提供相關事證。(情境照)

〔記者闕敬倫/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12歲女童「小美」(化名)2022年7月進到某財團法人社福教育機構,接受輔導期間遭一位14歲學長摸胸、戳下體,至少有7次之多,甚至還被拍照,小美父親憤而指控該機構未在第一時間通知監護人,也不提供相關事證。對此,該機構澄清,性平事件只能由性平會及調查小組調查處理,機構事後盡一切可能協助被害者,陪同出席相關程序及出庭,並提供適當的輔導諮商資源。

小美爸爸指稱,因家庭有些狀況,小美2年前經轉介到三重某機構接受課後輔導,期間遭到14歲學長摸胸部、戳下體,一週次數多達7次。

小美爸爸指稱,他在事發2個月後才知情,機構起初僅與小美的祖母聯絡,沒有通知監護人,刑事、民事近日判決,肇事男同學和其家長不見蹤影,他詢問機構時,僅得到回應稱已進入司法程序,不能提供監視器,質疑機構的教師疏於管理,對女兒受辱一事漠不關心。

該機構指出,事發前已有發現相關情事,受害人的祖母事後有以電話聯繫,說明少女遭受性猥褻,機構也主動通報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簡稱「家防中心」),家防中心後續分別依法通知受害人及行為人的學校,並由校方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進行調查。

機構表示,機構第一時間沒有女童監護人的聯絡方式,其祖母也表示反對聯絡監護人,女童的父親後續到機構提出四點要求,要求提供行為人的聯繫方式,要求行為人到警局書寫切結書,要求行為人當面道歉,還有協調賠償事宜。

機構澄清,依照「性平法」規定,性平事件只能由性平會及調查小組調查處理,不能私設處理程序,所以依法律規定,機構也不能進行事件處理。

機構強調,處理過程中一直與受害人的實際照顧人祖母保持聯繫,並透過家防中心安排適合的機構,陪同受害者出席相關程序及出庭,提供適當的輔導諮商資源,盡一切可能協助被害者,同時對行為人也盡力提供輔導、教育措施,促進其調整行為,發展尊重他人身體自主及私人界線的能力,並請其遠離機構,避免受害人的壓力。

機構表示,因為受害者及行為人在事發時都未成年,為了避免兒少資訊被揭露,因此無法具名對外公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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