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護員單手抓起新生兒害受傷 產後護理之家需連帶賠償
2024/03/12 17:34
單手抓起新生兒成傷,產後護理之家照護員被判刑,並與業者需連帶賠償父母45萬5千元。 (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一家產後護理之家萬姓照護員,照顧出生不到一週的女嬰時,竟以單手抓起新生兒,還多次拍打女嬰頭部,導致全身多處成傷,父母憤而提告並求償3百萬,新竹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萬女拘役40天、萬女與業者需連帶賠償父母45萬5千元。
黃女說,110年12月6日凌晨0時,萬女在產後護理之家嬰兒觀察室上班,為求迅速,屢次抱起女嬰時,均以一手抓起雙腳或單腳,使其有片刻時間直接呈現頭下腳上姿勢,且在將女嬰自嬰兒車移至工作檯面上,於過程中未小心保護身體,使頭部近右側臉頰、右大腿、左側頂骨等處碰撞嬰兒床旁邊圍欄及工作台,終致女嬰右臉頰鈍挫傷瘀青、右側大腿紅斑、左側頂骨血腫等傷害。
父母對於女嬰甫出生不到一週,便遭受此等痛苦對待,痛苦至極,實無法原諒。並指控該產後護理之家放任沒有護理人員與保母執照的萬女,一人在嬰兒觀察室內照顧多名嬰兒,萬女更對多名嬰兒心不在焉,隨興至極,讓原告爸媽不敢置信,不敢相信該產後護理之家竟是如此照顧甫出生的嬰兒,憤而對萬女與業者連帶求償3百萬元。
萬女聲稱,自己真的沒有傷害到小孩,業者則表示,依據當時監視錄影資料,客觀上女嬰並無受到碰撞,或有何因碰撞而受傷害。
新竹地院刑事庭認定,萬女在將女嬰從嬰兒車床移動至工作檯面過程中,多次以一手抓起雙腳或單腳,且均無以手托住頭頸部,導致女嬰有片刻時間直接呈現頭下腳上姿勢而被拎起,不慎使女嬰頭部近右側臉頰,碰撞嬰兒床圍欄及身體碰撞工作台,並有多次拍打女嬰頭部等舉止,依過失傷害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最後判萬女與業者需連帶賠償女嬰父母45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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