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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約女友人到摩鐵趁酒醉性侵 下跪道歉、賠錢和解判免關

2024/03/10 15:34

台中一名外送員,趁女性友人酒醉性侵,一審否認判刑3年6個月,上訴二審坦承性侵,並向女子下跪道歉,獲輕判2年徒刑、緩刑5年。(記者陳建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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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一名張姓外送員,前年約一名女性友人到大里一家汽車旅館喝酒聊天,卻趁女子醉到不省人事性侵得逞,女子事後覺得胸部、下體疼痛報案提告,但張男一審時只坦承有摸胸,否認性侵,仍依趁機性交罪遭判刑3年6個月;上訴二審後審理時,張男坦承性侵,並向被害人下跪道歉、賠錢和解,法官認有悔意,改判2年,緩刑5年。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2022年12月14日凌晨,約一名女性友人和另一名男友人到大里一家汽車旅館喝酒聊天,席間女子喝了紅酒等酒類,到了凌晨2點覺得有點醉了直接睡著,另一名男友人也在3點多離開,女子後來卻感覺有人碰她、脫她衣服,但因全身沒力以為在作夢,直到約凌晨5點醒來,發現自己沒有穿衣服,張男也全身赤裸躺在一旁,問張男為何沒穿衣服?張男說自己喝太醉不記得,女子收拾東西後離開。

女子後來覺得胸部、下體疼痛,前往醫院驗傷,發現處女膜1點鐘、6點鐘、9點鐘有新形成的撕裂傷,約0.2公分,報案後採證,警方並在胸罩上乳頭相對位置,採證到與張男相符的DNA,不過張男在檢警調查,以及台中地院一審審理時,只坦承有摸胸部,否認有性侵,法官依相關證據,依趁機性交罪遭判刑3年6個月,張男覺得太重上訴。

上訴二審後張男態度改變,不但與被害人和解賠錢,還坦承性侵下跪道歉,被害女子感受到他的誠意,因此出具刑事撤告狀,表示願意原諒他,且同意為緩刑或得易科罰金的刑度。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理時,審酌張男為外送員,月薪約3萬元經濟狀況不佳,加上須扶養高齡患病的父母親,且為單親家庭,尚有2名子女要扶養等家庭狀況,且之前無前科,並已認錯和被害人達成和解,減刑改判2年,緩刑5年,且要向公益機關、團體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3場法治教育,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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