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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涉貪案最關鍵證人!今首名傳喚 「兔姐」黃惠玟

    時任高虹安立委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白衣)。(資料照)

    時任高虹安立委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白衣)。(資料照)

    2024/03/27 09:38

    首次上稿 06:07
    更新時間 09:38(高虹安出庭)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立委助理加班費46萬30元案,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今日進入詰問證人階段,將先後傳喚8名證人,打頭陣的是負責高辦財務的同案被告、高辦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小兔、兔姐),對於證明高虹安知不知情、是否授意與下決定、有無挪為私用,小兔的證詞最具關鍵性。

    高虹安到達法院後,對到場於法庭外聲援的的十餘名村里長說「辛苦了」,隨即上樓步入法庭,未多做發言。

    由於黃惠玟偵查時即已全盤認罪,直指是接受高虹安指令浮報加班費「報好報滿」,再要求助理繳回部分加班費當作辦公室零用金,黃還說自己也根本不想繳回加班費,而其他助理繳回的對口都是黃。

    因此在4名助理共犯中,小兔的證詞與高虹安最具「敵性」,2人之間如何運作公積金制度至為關鍵,攸關有無犯意聯絡,因此合議庭將黃惠玟安排在證人第一棒,以免受其他人說法影響。

    高虹安立委任內主導要求行政主任黃惠玟將助理酬金、加班費申報至上限,酬金浮報8萬多元,加班費浮報54萬多元,扣除助理獎金及公務支出後,檢方認定高虹安共詐領46萬30元,4名主任級的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公衛文)列為共犯;高虹安、王郁文否認犯罪,另3人皆於偵查中認罪。

    合議庭決定依序傳喚8名證人,包括5名被告互為證人,今上午由黃惠玟打頭陣,4月10日全日陳奐宇、陳昱愷、高虹安,4日17日上午王郁文分別作證。

    另3名非被告的證人,包括高虹安的前男友李忠庭,以及前助理吳達偉(Z9)、私聘助理蔡維庭,安排於4日17下午、5月15日上午詰問。

    若證人詰問進度未變化,則暫定5月22日全天、5月29日進行提示證據、論告、言詞辯論程序,預計最快7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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