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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作勢揮打老爸、老爸恫嚇「找人斷你手腳」 各判拘役10天

2024/03/03 14:23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父子倆皆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各判處拘役10天。 (資料照)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一對父子,因家務細故互生不滿,兒子持手機作勢欲揮打老爸,老爸恫嚇兒子「找人讓你斷手斷腳」,父子倆鬧上警局並都稱受對方恐嚇、心生畏懼,相互提出告訴。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父子倆皆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各判處拘役10天。

這對父子於去年6月25日下午3點20分許,在住家因家務細故而互生不滿。爸爸對兒子口出穢言,兒子聽了持手機作勢欲揮打爸爸;爸爸不甘示弱,拿起手機撥打並恫嚇兒子「找人讓你斷手斷腳」。父子倆鬧上警局,並都稱受對方恐嚇、心生畏懼,皆堅持對對方提出告訴,警方依法將2人函送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

兒子否認持手機作勢毆打爸爸,辯稱他是要錄影來佐證爸爸恐嚇他;爸爸也否認恐嚇,辯稱,他電話根本沒有打通,沒有要叫人來斷兒子手腳。但檢察官依據兒子手機錄影影像,認父子倆皆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嫌,將2人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父子倆皆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經審酌父子雙方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家務糾紛,相互恐嚇,使彼此心生畏懼,情緒管理及自我控制能力均不佳,實不足取,兼衡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彼此之關係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各判處拘役10天,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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