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提供網路帳戶卻沒借到錢 外送員須坐牢半年再賠290萬
陳姓外送員沒借到錢,反而被判刑6月,還要再賠兩位被害人共290萬元。圖為示意圖,警方抓詐欺車手畫面,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張瑞楨翻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從事外送員的陳姓男子缺錢,他見到貸款小廣告,與自稱是「冠冠」的騙徒接洽,對方宣稱要提供網路銀行帳戶與密碼,還要把每日轉帳限額提高至1200萬元,陳男傻傻配合,一陣子瞎操作,錢沒借到,自己反而淪為洗錢詐欺的人頭帳戶,共有10名投資詐騙被害人,把1860萬餘元匯款至陳男帳戶內,陳男不但被判刑6月,併科罰金4萬元,得入獄蹲苦窯,且已有4名被害人提出損害賠償之訴,法院判決應如數賠償其中2人各60萬與230萬元,合計290萬元,其餘審理中。
判決書指出,高職畢業從事外送員工作的陳男,2023年9月缺錢,他透過通訊軟體,找到未曾謀面、暱稱「冠冠」的陌生人辦貸款,對方宣稱要先告知網路銀行的帳戶與密碼,還要把每日匯款限額增至1200萬元,他照辦之後,陸續有10人受投資詐騙,把總計1860餘萬元匯款到陳男帳戶內,這些錢很快被詐欺集團轉走或領光。
法院審理時,陳男宣稱想借錢,「冠冠」說要提供網路銀行帳號與密碼才會放款,還說帳戶可以用於投資,叫他把每日網銀轉帳額度提高到1200萬元,他雖不知原因,但他認為自己帳戶沒錢,「我不擔心他(冠冠)把錢提走」,沒想到提高轉帳限額才3天,銀行就通知他帳戶被警示凍結,他聯繫「冠冠」無回應,「我也是被騙的」。
法官認為他為獲取貸款,輕率交付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主觀上已有幫助「冠冠」不法使用帳戶的心態,依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的洗錢罪,判處6月徒刑,未宣告易科罰金與緩刑,併科罰金4萬元確定。
民事部分,已有4名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索賠所有失金,其中,損失各230萬元與60萬元的謝姓婦人、陳姓男子,台中地方法院先行審理,陳男都沒有出庭,也沒有提出書面答辯,台中地院判決他應賠償兩人的全數損失,合計29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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