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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馬吳競選經費被批「黨庫通家庫」 卓伯仲判2年10月定讞

2024/01/29 12:16

卓伯仲(見圖)A馬吳競選經費被批「黨庫通家庫」,被判刑2年10月定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彰化縣長卓伯源之弟卓伯仲,12年前涉侵占馬英九、吳敦義競選經費1800萬多元,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見解,痛批卓「黨庫通家庫」,然全案審理逾8年,適用速審法減刑,依兩個商業會計法中填製不實罪,對卓判刑2年10月定讞,卓確定入獄。

卓伯仲被控在馬英九、吳敦義競選總統期間,擔任馬吳彰化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保管馬、吳全國競選總部、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交給的輔選經費,卻把1000萬元匯給敞盛公司周轉;卓後再挪用馬吳彰化競選總部的輔選經費800萬餘元。

台中高分院更二審認為,卓伯仲身為馬吳彰化競選總部的執行總幹事,卻未盡責妥善保管僅得用來輔選的經費,擅自挪用,並設法取得不實發票以便核銷。

更二審進一步指卓伯仲具有博士學歷,應知幾十年來台灣的民主化轉型過程,人民所期待的就是藉由法律透明的監督機制,擺脫黨國不分、公庫通私庫、政商勾結的惡習。

卓伯仲卻利用民主制度的包裝,以及支持者的熱情捐輸,以黨庫通家庫的方式恣意行事,逃避應受政治獻金法規範的監督義務,且犯後否認犯行,但全案速審法減刑規定,更二審決定依兩個商業會計法中填製不實罪對他判刑2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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