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伯仲貪污案 二審改判8年6月
卓伯仲貪污案台中高分院今天二審判決出爐。圗為前彰化縣長卓伯源之弟卓伯仲。(資料照,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喧騰一時的前彰化縣長卓伯源之弟卓伯仲貪污案,台中高分院今天二審判決,卓伯仲採購環保袋、碗組及百花盤等禮品,印上卓伯源的詩詞餽贈民眾,圖利廠商近5000萬元,並於2012年擔任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吳彰化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時,侵占輔選經費2000多萬元,依侵占罪、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徒刑8年6月,洩密罪則判處徒刑6月,可以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卓伯仲於2012年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期間,擔任馬吳彰化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一職,並收受保管馬吳全國競選總部,以及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交付中國國民黨彰化縣黨部轉交的輔選經費,以便支付馬吳競選的費用,製作環保袋的敞盛公司剛好資金不足,卓伯仲遂挪用輔選經費匯款給敞盛公司,又把由卓伯仲採購,與馬吳競選總部無關的碗組與百花盤(署名彰化縣長卓伯源姓名與詩句)費用,灌到馬吳競選總部,用上述手段侵占馬吳競選總部2000多萬元,卓伯卓為了掩飾,還向業者黃四吉拿統一發票報銷,卓伯仲觸犯侵佔罪、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犯行,判決有期徒刑8年6月。
另外,判決書顯示,卓伯仲同意被告黃四吉,找敞盛公司先行製作2012台灣燈會環保袋,並於2011年10月至12月,把尚未公告的「龍騰彰化 - 福運臺灣」的文字、瓦當龍圖樣、各種字體與詩詞等計設資訊,透過中間人轉傳給敞盛公司負責人馮啟峰,以此方式洩漏公務秘密,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判處卓伯仲6月徒刑,今天判決時,卓伯仲等被告都沒有出庭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