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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監護權 找2公務員同學查7次個資

法官譴責劉男偷查個資,使被害人母女焦慮不安,判8月。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法官譴責劉男偷查個資,使被害人母女焦慮不安,判8月。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2024/05/13 05:30

法官譴責劉男使被害人母女焦慮不安 判8月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到底是他人緣太好,還是我們的公務員太誇張?

劉姓男子為爭奪與徐姓前女友所生孩子的監護權,竟連續透過同學關係,讓稅務局稅務員與勞保局書記就算犯法,都要替劉男調查徐女與家人的個資,且共達七次之多,新竹地院痛批劉男手段使被害人母女處於個資外洩的焦慮不安中,應予譴責,依非法蒐集個資罪判刑八月。

法官調查,劉男高中同學高男(違反個資保護法部分由檢察官緩起訴)為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稅務員,大學同學馮女友人楊女(二女違反個資保護法均由檢察官緩起訴)則是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書記。

劉男因與徐姓前女友間有孩子的監護權爭奪糾紛,二○二○年九月先由劉男提供徐女及徐母身分證號給高男,再由高男進入「房屋稅系統」查得徐父身分證號,以及徐父名下位於新竹縣的自用住宅地址。一個月後,劉男提供徐女身分證號給馮女,再由馮女轉傳給楊女,由楊女查得徐女與徐母的勞健保投保紀錄。

二○二○年十二月與二○二一年三月,劉男二度透過馮女委請楊女查得徐女是否有請過育嬰假紀錄。二○二一年四月劉男再查徐女個資,楊女因發現徐女個人資料查詢結果與前次查詢相同,遂以LINE訊息告知馮女「一樣」等語,馮女又以LINE轉告劉男。

二○二一年六月劉男以同樣方式再查徐女新的勞健保投保紀錄。總計劉男共非法查徐女與家人七次個資。

法官審酌劉男與前女友間有感情糾紛、親權爭奪糾紛,不思以正當途徑解決,反而透過公務員友人非法查詢被害人個資,侵犯他人隱私,致使被害人母女處於個資外洩的焦慮不安中,所為應予譴責。

法官考量被害人母女均表示絕不與劉男和解、且聲明今後不願再與劉男有任何接觸,最後依七次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處劉男徒刑八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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