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 新北聯醫前院長沈希哲涉收賄洩底價判10年 更審改判無罪
新北聯醫前院長沈希哲涉收賄洩底價,一、二審均被判刑10年4月,高院更一審今將沈改判無罪。(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立聯合醫院前院長沈希哲,與放射科主任畢家俊,被控各向廠商收賄10萬元、215萬元,洩漏醫院採購標案底價,一、二審均依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沈希哲10年4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院更一審認為除了廠商朱氏兄弟偵查中一度為不利沈的指述外,並無其他不法證據,且朱2人指述有瑕疵,今改判沈無罪,全案可上訴。
其他被告方面,更一審審酌畢家俊已自白犯罪,且已經繳回全部賄款,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的減刑規定,另也符合速審法的減刑規定,其涉犯貪污兩罪各判刑4年、褫奪公權3年,及判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
至於朱氏兄弟部份,更一審亦考量朱仁武、朱旋武2人均認罪,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交付賄賂罪,分別判刑4月、5月,另均涉犯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各判刑2月、3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台北縣立醫院(改制為新北市立聯合醫院)於2010年辦理「多功能高頻式X光機」、「體檢數位X光機升級」採購案,愛格發公司人員朱仁武、朱旋武兄弟,為了取得標案,行賄沈希哲10萬元,換取沈洩漏標案底價,並順利搶下採購案。
偉信公司林姓員工(2012年死亡,免訴),也與朱氏兄弟聯手在2008年「租賃64切電腦斷層掃描」、隔年「數位乳房X光兩用影像讀取機」、「數位化胸部攝影台及影像儲存分析工作站」採購案,共同行賄畢家俊180萬、32萬元;另,林姓員工還在2008、09年的2件採購標案中,行賄畢家俊1萬元、2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沈希哲10年4月、畢家俊8年4月,朱氏兄弟因自白犯行,轉為汙點證人,依行賄罪判朱仁武10月徒刑,另有2月可易科罰金,朱旋武判刑10月,偉信公司罰金12萬元;上訴後,高院維持沈10年4月、畢家俊改為7年。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審理。
高等院更一審改判沈希哲無罪理由指出,除了廠商朱氏兄弟偵查中一度為不利沈的指述外,並無其他不法證據,且朱2人指述有瑕疵,而公司得標前的減價過程,亦不符事先得知底價的常情,無證據可以認定沈希哲涉洩漏底價,且朱旋武、朱仁武2人所稱交付現金10萬元,是否為沈希哲職務上行為或違背職務行為的「對價」,仍有疑問,因此判沈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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