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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採購案大撈油水 前台北縣立醫院心臟主任貪污等6罪判刑

前台北縣立醫院心臟內科主任陳識中2009年起藉審查5項採購案收取回扣共1268萬元,一審依5個貪污罪、一個洗錢罪共判刑12年,高等法院依速審法減刑,6罪各判1年至2年6月不等徒刑,犯罪所得應沒收;仍可上訴。(資料照,記者翁聿煌攝)

前台北縣立醫院心臟內科主任陳識中2009年起藉審查5項採購案收取回扣共1268萬元,一審依5個貪污罪、一個洗錢罪共判刑12年,高等法院依速審法減刑,6罪各判1年至2年6月不等徒刑,犯罪所得應沒收;仍可上訴。(資料照,記者翁聿煌攝)

2022/02/15 20:2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台北縣立醫院心臟內科主任陳識中2009年起利用擔任5項採購案審查招標文件機會,收取業者回扣共1268萬元,一審依5個貪污罪、一個洗錢罪共判刑12年,高等法院依速審法減刑後,將6罪各判1年至2年6月不等徒刑,犯罪所得應予沒收;還可上訴。

至於陳識中指控將犯罪所得分給院長沈希哲,一審認定罪證不足,判無罪,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只有陳的說詞,並無證據可以證明為真,且部份指控與事實不等,今仍判沈無罪,檢方在適用速審法第9條規定下,得上訴。

不過,沈希哲另案被控原本擔任前台北縣立醫院院長,2010年台北縣改制後,沈續任改制後的新北市聯合醫院院長期間,涉洩漏醫材採購案底標給投標業者,並收取10萬元賄款,一審被判刑10年4月,沈堅稱未犯罪,上訴後,高院前年3月維持一審判決,駁回沈的上訴。

判決指出,陳識中目前已改名為陳世瑀,在2009年3月1日起,擔任台北縣立醫院心臟內科主任期間,負責籌措該院成立心導管中心相關業務,並在採購案擔任審查招標文件規範的複審人員,其複審結果決定投標廠商是否可以參與投標。

不過,陳男竟於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0月18日期間,就「高階心臟彩色超音波儀採購案」收取業者57萬元賄款,在「全頁式解析心電圖機採購案」收賄5萬元,另在「24小時心電圖分析系統採購案」收賄15萬多元。

此外,陳在「手提式心臟血管彩色超音波機組採購案」中,收取業者36萬多元賄款,另在「心血管照護中心租賃採購案」中收取多達1155萬多元賄款,其中,陳將200萬元賄款,匯入當時女友即現在太太的帳戶,以掩飾其取得之賄賂。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5個「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洗錢罪等6罪,將陳男判刑12年,上訴後,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陳男涉犯5個「職務收賄罪」、洗錢罪,審酌全案已審理逾逾8年,適用速審法的減刑規定,酌減其刑,將6罪各改判1年到2年6月不等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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