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幫買票被判當選無效 南投縣議員吳棋楠二審大逆轉
南投縣議員吳棋楠一審判決當選無效,二審逆轉改判當選有效。(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民進黨南投縣議員吳棋楠,因陳姓助理、蕭姓女樁腳買票賄選,被南投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陳男辯稱不是助理,吳棋楠既未給錢也未授意買票,但南投地院不採信,判決吳棋楠當選無效,吳上訴二審,高等行政法院台中分院認為,並無證據顯示吳棋楠對兩人行賄知情或授意,今天判決大逆轉,改判吳棋楠當選有效,全案確定。
南投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主張陳姓助理與蕭姓女樁腳,共同犯選罷法的交付賄賂罪,經南投地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1年10月,南投地檢署認為吳棋楠對陳男、蕭女的行賄行為有共同參與、或授意、或同意等不違背其本意的情況,亦違反選罷法,且符合選罷法的當選無效條件。
不過,二審法官卻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是吳棋楠與助理陳的LINE對話紀錄,但雙方對話都沒有吳棋楠同意、授權或知悉陳男、蕭女向他人行賄的文字,也不見兩人就競選活動有何密切討論,無法僅憑這些對話,即推論陳男委託蕭女行賄之前,曾與吳棋楠討論賄選之事,檢察官主張吳棋楠有違反選罷法的賄選行為,純屬推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還認為,南投地檢署至今未對吳棋楠提起公訴,陳、蕭兩人雖經刑事判決,認定觸犯交付賄賂罪,但該判決並未認定吳棋楠是共犯,足見刑事案件的偵、審機關,都不認為吳棋楠對陳、蕭兩人的賄選行為,是知情、默許、授意或有共同參與。
另外,法官強調,再依陳男於刑事案的偵查中,以及南投地院審理中所言,是他個人因感念吳棋楠與吳棋楠的父母,對他諸多照顧,才主動自掏腰包5萬元,委託蕭女向他人行賄,且以陳男的財力,自掏腰包5萬元並無困難,自無法排除陳男是在吳棋楠不知情狀況下,自發性提供自己的錢給蕭女行賄,據此撤銷一審判決,駁回檢察官在第一審之訴,吳棋楠當選有效,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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