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三義鄉代江明政賄選 二審維持判3年7月
苗栗縣三義鄉第2選區鄉民代表當選人江明政被控賄選當選無效,今天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宣判,維持一審判刑3年7月、褫奪公權5年。(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苗栗縣第22屆三義鄉第2選區國民黨鄉民意代表當選人江明政,因涉嫌以5000元向李姓民眾一家4口,以及熊姓民眾買票賄選,上月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當選無效確定將解職;刑事部分,江一審被判刑3年7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上訴二審後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判決指出,江明政當選第22屆三義鄉第2選區鄉代,但卻被檢調查出,去年10月間涉嫌拿2000元給李姓民眾,以1票500元向對方家中太太、兒子4人買票;另外同樣去年10月間,拿3000元給熊姓民眾涉嫌買票。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江明政否認買票,並稱是因在熊男家前面辦問政說明會,熊男幫他清潔現場的垃圾,所以支付他3000元,堅稱不是賄款。
不過因此案有多名證人指證,加上有LINE對話等資料,一審依違反選罷法,判江3年7月、褫奪公權5年,沒收扣案賄款5000元。
江男的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上月11日台中高分院審結,判江明政當選無效,全案確定,江男將解職。
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3年7月、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