樁腳涉買票 車城鄉長陳政雄當選有效定讞
屏東縣車城鄉當選有效定讞。(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車城鄉去年底鄉長選舉,張姓樁腳替鄉長陳政雄賄選,屏東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意之訴,地院判決陳政雄勝訴,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仍判決當選有效並定讞。
屏檢指出,去年底屏東縣車城鄉鄉長選舉,林姓樁腳央請張姓男子替候選人陳政雄買票,由競選總部拿10萬元現金予張男,張再把錢轉交給劉姓男子,請他以每票1000元代價買票被查獲,依選罷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陳政雄則說,張男先說是他主動找林男要錢買票,後來又說是競選總部打電話相邀,再由林男與他接洽買票事宜,前後不一,出入甚大。此外,張男所稱交付10萬元現金給他的女子,根本無從查證是否果有其人,其說詞不足採信。
屏東地院傳喚張姓等證人釐清案情,認為檢方無法舉證張、劉等人買票行為,經過陳政雄授意或與他共謀,判決當選當選有效,屏檢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今天下午5點宣判,合議庭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妥,判決檢方上訴駁回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