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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被開單三度想逃離、衝撞還嗆警 誣控警方掏槍恫嚇被打臉

2024/01/09 23:27

新北市洪姓老翁不滿被警開單,誣控員警掏槍朝向他,警方公布監視器畫面,是洪翁拒絕熄火還想開車衝撞員警,林姓員警為自保及同事掏槍向下警戒,打臉洪翁。(記者吳仁捷翻攝)

〔記者吳仁捷/新北報導〕新北市洪姓老翁在板橋農村公園旁違停,因他不滿被開單,且兩度想移動車輛開走逃離,警方勸阻仍不願熄火,還咆哮員警,甚至要開車衝撞四名員警,林員為保護自身及同事安全,拔槍在旁向下警戒,3秒後收槍;但洪翁投訴指控被警方拔槍恫嚇,警方公布畫面打臉老翁。

海山警分局調查,江翠所員警去年底12月27日上午9時行經雙十路3段與吳鳳路50巷口,見2部自小客車於巷口違規停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舉發,最高處以1200元。

期間劉員先對第1部紅車開單告發,完成後處理後方銀色轎車,但銀車駕駛71歲洪男不耐久候,不聽從指示熄火,經多次勸阻仍不願配合,兩度想移動車輛要駛離,支援警力趕抵並製單,但洪男仍不斷以輕蔑語氣、咆哮現場執勤員警,警方考量他年紀較長,多次試圖安撫緩和情緒。

員警9時14分第3次口頭勸阻,洪男仍不熄火,執意駛離車輛,衝撞包圍他身邊的5名員警,林姓警員為免員警生命、身體遭受危害,拔槍在旁警戒,見洪男未再移動,即收槍,改取出警棍於一旁警戒,於9時22分完成開單流程。

警方說,洪翁為規避開罰,一直說趕時間,警方兩度要求他熄火,並請一旁派出所同事重送製單機,洪翁期間兩度想倒車衝撞員警被攔下,林員見洪男想開車規避,掏槍嚇阻,監視器畫面中,林員拔槍後,不到3秒將槍入套,改用警棍在旁警戒。

警方呼籲,洪翁違規案為攔停舉發案件,不能因為當事人主張趕時間,便以照片方式舉發;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逕行舉發」要件,必須符合當場不能、不宜情況下,警方才能逕舉,現場攔停舉發案件,須依規定現場完成查詢當事人資料與製單程序,才合乎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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