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上尉淪共諜吸收上校向德恩 邵維強判刑12年半定讞
邵維強(左)擔任共諜被判刑12年6月定讞;被吸收的向德恩(右)二審被高雄高分院判刑7年6月。(資料照,記者黃佳琳翻攝)
首次上稿 11:22
更新時間 17:2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上尉退伍的金門縣安全旅行社負責人邵維強被控擔任共諜長達20年,替中國發展組織,成功吸收陸軍第八軍團上校副處長向德恩等,違反國家安全法及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金門地院依法判應執行刑15年,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維持為新台幣254萬3570元及人民幣18萬元;金門高分院酌減改判刑12年6月,同樣褫奪公權並沒收犯罪所得;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59歲邵維強從事旅遊業約30年,交遊廣闊,利用兩岸小三通頻繁往來金廈兩地,安全旅行社在案發後已停業。
邵維強從2002年起幫助中國發展情報組織,吸收曾任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少校記者孔繁嘉(另案審理中),又於2019年吸收時任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作戰處上校副處長向德恩(被高雄高分院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未定讞);邵準備再吸收其他在職的中校、上校共3名軍官,幸未成功。
金門地院判決指,邵維強截至被查獲時,已當共諜長達20年,導致向德恩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對國軍士氣及國家安全危害重大;期間,邵自中國方面取得186萬5000元的「工作費」,其中56萬元給向德恩。
邵維強另被查出從2016年1月起至2022年2月,利用有人循小三通前往中國的機會,透過旅行社帳號進行匯兌,違反銀行法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匯兌業務,金額高達9011萬360元。
金門地院宣判,考量邵維強坦承犯行,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邵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4年,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部分判刑5年;合併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254萬3570元及人民幣18萬元。
案經上訴,金門高分院酌減改判,違反國家安全法部分判邵維強11年、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刑3年6月,同樣褫奪公權並沒收犯罪所得。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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