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警承辦案件竟帶少女回家親嘴 下場曝光

男警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猥褻3罪,每罪判刑5個月,應執行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某派出所江姓警員因承辦案件接觸年約15歲少女,竟在少女及自己住處3度親吻她嘴唇,少女懾於對方承辦其案件權勢,而未表示反抗或拒絕,家長發現後提告,但少女表明不想江男受到法律上的追訴,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猥褻3罪,每罪判刑5個月,應執行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警調查,江男因承辦案件接觸少女,負責製作筆錄,明知少女未成年,竟於今年2月8日凌晨2點多跑到少女住處,親吻她嘴唇,少女懾於對方承辦案件權勢,而未表達反抗或拒絕。
不僅如此,江男之後還2度帶少女回到自己住處,2度親吻嘴唇,少女同樣懾於承辦案件權勢,而未表達反抗或拒絕;家長發現後提告。
審理時,江男坦承確實有此行為,法官斥責江男為滿足一己私欲,利用權勢對於因公務關係而受自己監督的少女為猥褻行為,嚴重戕害少女身心、人格健全發展,惡性非輕,但考量他素行良好,少女警詢時也說出「我不希望江男遭受法律上的追訴」等語,因此判刑1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