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連敗!山友反諷「娼妓」、周刊報導情史 曾格爾怒提告敗訴
曾格爾曾發文回應已婚富商妻子。(圖翻攝自曾格爾臉書;本報合成)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曾格爾被控介入別人家庭,士林地院判曾應賠償30萬元,曾除被告之外,她也告人,山友蔡日興、江佳恩質疑曾合成攻頂照,批她「騙子」、「P圖登山家」挨告,蔡、江2人獲不起訴;曾另控告週刊陸姓記者及李姓負責人不實報導,以及針對蔡嘲諷她「娼妓」等負面文字而提告;台北地檢署認定3人罪證不足,今將3人不起訴;曾連告連敗,如今已3連敗。
今年3月22日,周刊王刊登「陽光型男崩壞1/背包狂人劈腿交往登山女神 攀降前女友住處偷精品包」,報導內容提及曾格爾的情史,引來曾的不滿,曾質疑報導內容不實,因此對撰稿的陸姓記者及周刊王李姓負責人提告加重誹謗。
另外,蔡日興則於今年5月11日,於臉書粉絲專頁刊出「告別式的香皂」等2篇文章,內容提及「我最後學到的一件事是,當你要讓多數人相信她說謊,講道理是沒有用的,因為大家看不懂,不想聽。最快,甚至是唯一的方式,就是說她是娼妓」等字句,曾為此控告蔡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
陸、李、蔡等3人均否認有加重誹謗等犯意,陸姓記者稱投書人有提供對話紀錄及監視器錄影檔案作為證據,其報導之前有善盡查證義務。
蔡則辯稱,其在臉書上的PO文,是針對曾格爾的登山紀錄真實性及資金來源提出質疑,以及曾格爾發生私德有污點一事,導致曾的誠信受到考驗,連帶使她的登頂真實性也被嚴格檢驗,他PO文的目的是針對曾的事件提出其個人的感概。
檢方認為,周刊報導前有查證,報導內容客觀上亦屬於對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至於蔡男的文章內容,蔡有提出相關山友之間的對話紀錄,並非故意捏造虛偽事實,難認定主觀上有妨害告訴人名譽的真實惡意,至於蔡的貼文內容提及「娼妓」等字句,綜合該文章的上下文,並非指摘曾格爾為娼妓,僅是以反諷的方式進行評論,認定蔡的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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