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山遊覽車翻覆1死38傷 公路局開罰9萬、吊扣牌照3個月
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派員至忠原交通公司進行查核,依公路法開罰9萬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記者李容萍攝)
〔記者丁奕/台北報導〕宜蘭太平山昨(5)日下午發生遊覽車側翻事故,導致1死38傷,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今至遊覽車公司忠原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查核,認定公司無法規避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掣單舉發最高金額9萬元整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同時要求召回同型車輛檢修、完成檢驗才能出車營運。
忠原交通公司車牌KAB-5660遊覽車昨日於宜蘭太平山公路側翻,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表示,該公司對於郭姓駕駛人並未實施出車前教育訓練,對於發生不幸重大交通事故,該公司無法規避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將依違反公路法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未善盡管理責任之規定,掣單舉發最高金額9萬元整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
司機稱煞車失靈才導致翻覆,新竹區監理所表示,已對該公司肇事車輛之其他同型式之5輛車要求公司停止出車,於完成檢修作業及召回臨檢後始得繼續出車營運;其中4輛已完成檢驗,1輛車維修中,待維修完成後辦理檢驗。
此外,公路局表示,目前警方正釐清責任歸屬,郭姓駕駛人若遭開單,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吊銷其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發現忠原交通公司其他違失,將依規定再處罰。
公路局指出,新竹區監理所將依警方判定肇事責任調整該公司遊覽車評鑑等第為不列等,11月份每週實地至業者營業處所查核,並依公路法第47條要求公司1週內完成全數駕駛人山區道路駕駛訓練課程,若公司未完成,將依公路法第47條另處,最重可撤銷運輸業營業執照。後續再視改善成效逐步調整為每月實地查核。
新竹區監理所表示,將加強督促運輸業者對所屬職業駕駛人應落實車輛維修保養、出車前檢查及駕駛人山區道路駕駛訓練,以維護行車安全。
昨天在太平山宜專一線發生遊覽車翻覆事故,釀成1死38傷。(宜蘭縣消防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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