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指中國商人「好像也是詐騙犯」挨告 高院改判勝訴免賠
管碧玲(見圖)指中國商人「好像也是詐騙犯」挨告,高等法院逆轉改判管勝訴免賠。(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在3年前擔任立委時召開記者會,指中國商人孫天群「好像也是詐騙犯」等話,遭孫群提告求償160萬元並刊登澄清聲明,台北地院認為管碧玲已損害孫的名譽,判應賠償16萬元,雙方均上訴後,高等法院判決逆轉,認定管碧玲是針對攸關公共利益善意發表看法,可受公評,改判她勝訴免賠,可上訴。
我國擬於2020年1月11日舉辦第15任正副總統選舉,民進黨和國民黨各有推派候選人,而2020年初澳洲「王立強」疑涉共諜案,引起社會、媒體關注,除了牽扯出中國創新、中國趨勢公司負責人向心、龔青夫婦,中國商人孫天群同樣被捲入其中。
2020年1月9日,管碧玲開記者會,她手持「孫天群詐騙案例」的看板,寫到孫天群涉及3個詐騙案。管碧玲稱,「詐騙的紀錄也很豐富,他(指孫天群)跟向心也一起涉嫌過詐騙案件,他自己也涉嫌過兩起詐騙事件」、「怎麼孫天群好像也是詐騙犯」、「而且孫天群自己本身也是詐騙犯」等語。
孫天群不滿管碧玲侵害個人名譽,分別提起刑、民事告訴。刑事部分,管碧玲獲檢方不起訴確定,孫天群接著聲請交付審判,北院刑庭去年9月22日駁回聲請確定。孫天群亦對管碧玲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60萬元,並要求刊登澄清聲明。
管碧玲指稱,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否認言論憑空杜撰,且她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進行合理評論,並已提出相關媒體報導或PTT八卦版文章作為佐證;她也強調,該次記者會主要是為了反駁蔡正元的不實指控,即便與事實相左或誇張聳動,仍受言論自由保障,否認賠償責任。
台北地院認為,管碧玲當時手持看板及其言論內容,會讓大眾認為孫天群是詐欺慣犯,然而,管碧玲提出的新聞資料,都沒提到孫天群曾涉及詐欺案件,且網路文章僅推測孫天群可能有詐騙、吸金,無法作為證據,故判管碧玲應賠償16萬元,但不用刊登澄清聲明。管、孫不服,均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認為,王立強於2019年11月接受澳洲媒體採訪時表示,向心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在香港設立「中國新創投資」執行長, 指示他策動媒體及「網軍」為國民黨助選、推翻民進黨政府,導致向心同年11月26日被我國以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為由,限制出境。
澳洲The Age報社電話採訪孫天群,孫表示,王立強說「是民進黨派邱義仁允諾給他一大筆錢,要他誣陷向心;我乃跟王立強說,如他公開說明上情,我會替他解決債務」等話。民進黨則委由管碧玲於2020年1月9日召開記者會,攻擊孫天群的言論不可信。
高院判決認定,孫天群傳述王立強的說詞,會使社會大眾產生民進黨陰謀編造中國指派向心干預、操縱選舉情節,藉以傷害國民黨選情的疑慮,進而影響選舉人投票意向,有妨害選舉公平性之虞,屬於攸關公共利益之事,該傳聞內容是否可信,當屬可受公評之事。
高院判決指出,因孫天群該說詞客觀上有傷害民進黨的信譽及選情之虞,民進黨必須即時導正視聽,以確保選舉公正。而管碧玲從網路搜集媒體報導孫天群牽涉多起詐欺案件的紀錄,用以攻擊孫天群的可信度,已盡查證義務,且管碧玲僅表示孫天群「涉嫌」詐欺,未直指孫確有詐欺前科,因此,管攻擊孫片面之詞不可信,並無不當聯結,也是善意表系言論,不構成侵權行為,改判勝訴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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