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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潤寅案收賄500萬吃案 前調查員被判12年直呼「冤枉」

2023/08/07 11:20

前調查專員郭詩晃(右)得知遭判刑12年,直呼冤枉。(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檢調偵辦潤寅詐貸逾472億元案,意外查出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前調查專員郭詩晃承辦潤寅案時,涉收賄500萬元吃案,郭被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台北地院今判郭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行賄的主嫌王音之坦承犯行,判刑4月、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郭聽判後直呼「冤枉」。

起訴指出,2009年間,有富集團有意在郭母住處一帶進行都更,郭因此結識有富董座洪村騫及有富開發部經理李世仁,而洪同時是潤寅集團金主,借款給潤寅再收取高額利息;2016年8月間,調查局將潤寅案交由郭承辦,王擔心詐貸犯行曝光,透過洪找上郭,希望能全身而退,洪同意協助。

後來洪村騫指示李世仁安排跟郭詩晃見面,洪將幫王音之先代墊的500萬元現金裝在水果盒,赴郭家交給郭,郭收下,加碼向洪提出協助他升等的要求;2019年1月,郭向李洩密表示:「案件將調查終結。」5天後,郭將潤寅案卷證以查無不法理由「列參」,不予查辦,李得知轉告王,「王董:您的案件已經簽送出結案」等語。

檢方指洪、李涉犯行賄公務員罪,考量2人認罪,願支付高額公益金,認為能以緩起訴替代刑罰,要洪繳交6000萬元緩起訴金,洪已繳交完畢,另須接受12小時法治教育;李同樣緩起訴,要上繳國庫120萬元,接受16小時法治教育。

至於王音之坦承與洪共同行賄郭,並轉污點證人,檢方建請依證人保護法予以減輕或免除其刑。全案今天上午宣判。

據了解,潤寅詐貸案的主嫌夫妻楊文虎判25年、王音之判27年,均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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