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潤寅詐貸案助滅證判刑/黃呈熹律師 遭重懲除名

黃呈熹律師遭最重懲戒除名。(資料照)

黃呈熹律師遭最重懲戒除名。(資料照)

2022/11/08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潤寅實業詐貸多家銀行四百七十億元等案,創下史上最高詐貸金額紀錄,楊文虎、妻子王音之各被判刑廿五年、廿七年定讞,律師黃呈熹也因湮滅證據被判刑,並移送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黃呈熹曾任法官多年,轉任律師後卻知法犯法,協助當事人犯罪,敗壞司法信譽,「已到無法容忍的地步」,昨施以最重懲戒處分,將他律師除名。

四十八歲的黃呈熹,曾任台北、高雄地院法官,被控在潤寅案擔任律師,收受一千兩百五十萬元,並受王音之指示,幫助湮滅證據,黃應訊時辯稱該款項是「律師費」、「顧問費」,否認犯罪,台北地院判黃三年二月,上訴後,黃改口認罪,獲減刑為一年十月、併科罰金六十萬元。

律師公會將黃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並通知親自到場說明,據悉,黃說詞迴避關鍵案情,被認定並未全部認罪。

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一致認為,黃呈熹曾任多年法官才轉任律師,竟在律師執行業務上協助當事人湮滅證據,敗壞司法信譽,且情節重大,「已到無法容忍的地步」,決議將他的律師除名。此案還可上訴到律師覆審委員會。

律師懲戒處分有五種,從輕到重分別是,自費接受額外的律師倫理規範六小時至十二小時之研習;警告;申誡;停止執行職務二月以上二年以下;除名。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