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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釁在先被罵「狗在吠」 情緒發洩大逆轉無罪

王婦因遭鄰居挑釁,涉嫌辱罵「狗在吠」,被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確定。(記者鮑建信攝)

王婦因遭鄰居挑釁,涉嫌辱罵「狗在吠」,被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確定。(記者鮑建信攝)

2024/06/17 07:0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王姓婦人因細故,涉嫌辱罵曾姓鄰居「狗在吠」,被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則認為曾男先挑釁並錄音,她情緒發洩脫口說出,尚未達無法容忍程度,改判無罪定讞。

據了解,2023年2月6日下午2點多,王婦因細故與曾姓鄰居起爭執後,在他北高雄住處前,涉嫌以「狗在吠」辱罵對方。案經岡山分局接獲報案,傳喚王婦到案說明製作筆錄後,依涉嫌公然侮辱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起訴。

地院判處王婦罰金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但她不服上訴指出,當時曾姓夫婦圍堵在家門外,她不敢出去,才出口說:「狗在吠」,是為了保護自己,是正當防衛。

高雄高分院調查,王婦因受到挑釁和錄音,進而對曾男感到不滿,而宣洩其情緒,實屬符合一般人的反應。又查,她口出「狗在吠」僅一句,時間甚短,只有曾姓夫婦在場,近距離並無其他人,難認已達貶抑人格或社會名譽,而達不可容忍之程度,言論自由的保障優先於名譽權,因此判決無罪,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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