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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摔死了李新」影片涉誹謗羅淑蕾 郭新政、盛竹如改判賠200萬

已故台北市議員李新的前女友郭新政。(資料照)

已故台北市議員李新的前女友郭新政。(資料照)

2024/06/04 17:3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已故台北市議員李新的前女友郭新政,找資深主播盛竹如拍攝一系列「誰摔死了李新」影片,影射前立委羅淑蕾介入珠寶交易,羅淑蕾認為其中6集對她指控不實,郭女還在臉書侮辱羅是「吹狗蕾」;羅淑蕾狀告2人,求償500萬元,台北地院一審判羅淑蕾敗訴,但高等法院二審今逆轉改判,認定郭、盛2人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應連帶賠償200萬元。可上訴。

刑事方面,羅淑蕾提刑事自訴,控告郭新政、盛竹如加重誹謗與公然侮辱罪,北院一審判郭、盛2人無罪,二審高院去年8月改判2人有罪,依加重誹謗罪判郭新政4月徒刑,外加公然侮辱罪8000元罰金,盛竹如則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最高法院今年1月駁回上訴定讞。

羅淑蕾提告主張,郭新政成立「誰摔死了李新」臉書粉絲專頁,製作影片搭配盛竹如旁白,影射羅淑蕾對李新政治迫害,導致李新墜樓身亡,並指羅淑蕾結合黑道,策動珠寶少東沈家民對郭新政提告等。羅認為系列影片多處散布不實,且未向她查證,侵害她名譽,提告求償1000萬元,一審期間縮減為500萬元。

郭新政答辯強調,製作影片是為了揭弊除陋,屬言論自由,內容可受公評。盛竹如答辯,他是受郭新政邀請擔任影片旁白,由郭女提供台詞、文稿,並提供具體事證供他查證,羅淑蕾當時身為立法員委,卻介入蕓賞珠寶事件,他是對可受公評之事進行善意評論。

一審北院認為,羅淑蕾當時是立法委員,參與制定公共政策,對於她有無如郭女指責的與黑道人士掛勾、是否介入珠寶案、是否使支票漏蓋印章、有無與銀行人員勾結、是否誘導沈男提告、是否濫權取得郭新政的當票並變造、有無勾結暗中攻擊李新等,當屬可受公評的國家事務,評論內容或許使羅感到不快,但應有更大程度的容忍,郭、盛2人的言論與批評未超出適當評論範圍,且非以損害羅的名譽為唯一目的,屬善意的合理評論,判羅淑蕾敗訴。羅淑蕾上訴。

二審高院審理後認定,郭新政的言論與事實不符,有違法院的調查結果,影片中引用不實的資料,有重大輕率的惡意,客觀上也足以侵害羅的名譽。盛竹如為國內具知名度的新聞主播,收費擔任系列影片主持人,卻對於影片指涉的人事,未盡查證義務。

高院法官認為,郭、盛2人在系列影片中,關於指涉羅淑蕾與黑道人士掛勾,以及羅施壓當舖、違法取得當票後再予變造,無論在時效性、言論與公共利益關聯性、消息來源可信度、查證成本與可能性等各方面,皆難以認定有盡合理查證義務。

而影片是以網路傳播方式傳述,散布力甚強,至今已傳布4年多,對羅的名譽損傷甚鉅,而刑事上也已判郭、加重誹謗有罪確定,因此認定2人侵害羅的應連帶賠償2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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