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告她偽造父母簽名 惡房東張淑晶一審獲判無罪
多次詐騙房客而被判入獄的女房東張淑晶(見圖中),被控在委任狀上偽造父母的簽名,替父母強制執行哥哥的房產,台北地院審理一年多後,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張淑晶無罪。全案仍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多次詐騙房客而被判入獄的女房東張淑晶,被控在委任狀上偽造父母的簽名,替父母強制執行哥哥的房產,台北地檢署去年1月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起訴張淑晶;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一年多後,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張淑晶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張淑晶2013年起承租新北市透天厝,並隱瞞房東將房屋隔成套房出租,坑殺數十名房客,被判刑8月定讞,前年10月遭檢警拘提到案,入監服刑;原定去年4月19日服刑期滿,卻又因誣告罪被判處5年6月定讞,高檢署在張女出獄前4天,將執行指揮書函送新北地檢署,接續執行新刑期,目前仍在服刑中。
北檢起訴去年1月指出,張淑晶曾提告請求胞兄張振盛返還代墊父母扶養費,法院裁定張振盛應給付妹妹16萬餘元,2020年間,張淑晶持父母的委任狀,以父母受讓對張振盛的債權,代理父母聲請強制執行哥哥的房產,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核發執行命令。
張振盛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委任狀上的父母簽名是妹妹冒名偽簽,張淑晶答辯說,她不忍心父母不治療才移轉債權,父親也有親筆寫下感謝她幫忙移轉對兒子的債權。
台北地院認定張淑晶不能證明委任狀上的父母簽名是真的,以及與父母合意成立債權讓與契約,判張振盛勝訴,撤銷強制執行。張振盛據此對張淑晶提出刑事告訴,北檢調查後認為張淑晶偽造簽名,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張淑晶否認冒簽,要求法院調取父母以往訴訟的簽名比對筆跡,強調父親50歲時的筆跡,與現在80多歲又生病的簽名相比,比較歪斜是合情合理,而母親已過世。法官審理後,認定檢方舉證無法證明簽名是張淑晶偽簽,證據不足,判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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