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男教授僅不倫戀沒性侵 反倒是女研究生做這些事栽了
女研究生不滿男教授「完事」後對她冷落,又因為要求離婚遭拒,上網散布男教授裸照還誹謗對方性侵;北院依法判她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示意圖。(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女子就讀國內頂尖學府理工科碩士班,不滿與她發展感情的男教授「完事」後對她冷落,又因為要求離婚遭拒,竟上網公開男教授裸照還誹謗對方性侵。台北地院指她犯「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加重誹謗罪」,判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萬5千元。可上訴。
這名女研究生是在前年9月透過臉書與男教授互加好友,此後兩人藉由通訊軟體messenger聯絡,並相約幾天後共進晚餐,用餐完畢兩人再前往北市某摩鐵發生性行為。
床事完畢後,女研究生偷偷拍下男教授裸體畫面,後來她覺得教授「完事」後冷落她,又因為要求離婚被拒,索性上「Dcard」誹謗男教授是「狼師」,還指對方利用她的疾病騙她上床,更自稱疑似被傳染性病,同時以驗傷單及報案三聯單暗示遭到性侵。
同年11月間,女研究生再度上網發長文,指摘男教授「把保險套拔掉,要我幫他口交,口交之後他爽了他硬了他興奮了,掰開我的腿馬上就要無套插我,我拒絕無套性交,我掙扎要逃,我反抗,我一直求他戴,我一直說老師戴套,他不顧我的意願跟閃躲,硬是把我抓回來,然後以非常快的速度把無套的陰莖插入我的陰道」。
男教授拒絕再忍,決定提告。北院審結指,女研究生未徵得男教授同意,偷錄裸體畫面,又只因為不滿男教授的態度,上網毀損對方名譽,但考量她認罪,依法量刑。
不過,北院也指女研究生雖然沒有前科,符合緩刑條件,至今卻未獲得男教授諒解,加上女研究生過去就曾與他人上床後發生不快,被士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因此,本案不宜宣告緩刑。
女研究生不滿男教授「完事」後對她冷落,又因為要求離婚遭拒,上網散布男教授裸照還誹謗對方性侵;北院依法判她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情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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