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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人間案外案 南檢前檢察官遭控違法監聽判刑8月

2023/02/19 14:31

台南地檢署前襄閱主任檢察官、現任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被自家人控告涉在黑金組檢察官任內違法監聽,台南地院判林8月徒刑、緩刑2年。(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現任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2013年任台南地檢署黑金組檢察官時,為偵辦台南市警局邱姓派出所長涉貪瀆案,指揮監聽天上人間酒店幹部王孝瑋與退休王姓刑警時,意外在1家KTV蒐錄到南檢吳岳輝、李姓兩位前主任檢察官在有女陪侍的包廂喝酒;另名同行的施檢察官未到有女陪侍包廂。此案爆開後,之後轉任律師的吳岳輝自訴林涉違法監聽,近日台南地院判林仲斌8月徒刑、緩刑2年。

對此,吳岳輝回應指,當時他是到自助KTV唱歌,僅到朋友的包廂敬酒,朋友包廂內有女陪侍,與他本人無涉。有媒體扭曲、斷章取義稱他在酒店喝花酒,報導並不公正,對此案不再回應。林仲斌也低調地說,對此案判決結果不回應,會在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

9天後驚爆陳宗彥案 外界懷疑巧合與關聯性

由於此案是台南地院在2月8日宣判,其中被監聽的酒店幹部王孝瑋(綽號豆哥),即是2月17日被爆出11年前涉提供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時任台南市新聞處長、民政局長)性服務的關鍵人物,爆料案與違法監聽案宣判時間僅隔9天,讓外界高度懷疑其間巧合與關聯性。林仲斌對此也說不回應。

涉違法蒐錄監聽自家人 南檢內訌偵查不了了之

不過,林仲斌指揮檢警人員辦台南這件員警與酒店業者、退休刑警是否涉貪瀆案,因為被控違法蒐錄監聽到自家人,南檢內訌爆開後,使得這件貪瀆案破局,後續偵查不了了之。

判決指出,林仲斌於2011年擔任南檢黑金組檢察官,當年9月立案調查時任南市警局邱姓派出所長疑涉貪瀆案,林交給陳姓檢察事務官(二審判刑7月,緩刑2年確定)與支援辦案的郭姓警員(一審判刑6月,緩刑2年確定)調查。

郭員於2013年1月8日晚間監聽時,得知酒店業者王孝瑋經王姓退休刑警委託,當晚要派5名酒店小姐到北海KTV出場,郭請民間友人A男戴手錶型密錄器,假扮成賣檳榔的小販,進入北海KTV包廂蒐錄,郭員請示陳檢事官獲准後,再致電請示林仲斌是否可行?林表示同意。

當晚近12點,A男走進北海KTV310包廂後,詢問現場人士是否需要買檳榔,錄得包廂內時任南檢主任檢察官的吳岳輝與酒店小姐等人的對話,錄音僅短短約20秒,A男離開包廂後將攝錄檔案傳給郭姓警員,郭隔天把檔案帶回南檢,陳檢事官和郭員看過蒐錄檔案後,由陳向林仲斌報告並交付檔案。同年3月15日檢察總長收到匿名書信,檢舉吳岳輝、李姓與施姓3位檢察官。

最高檢通知吳此事並訊問,吳岳輝才驚覺在北海KTV包廂內遭竊錄,向台南地院自訴林仲斌等人涉違法監聽。

林仲斌否認犯行說,他沒有違法監聽主觀犯意,並解釋當時只同意A男進入包廂掃視在場人士,只是要知道包廂內有什麼人,並非要取得包廂內人士的對話內容,且KTV包廂不算隱私場所,不受通訊監察法的保護。

一審合議庭認為,KTV包廂屬於私密空間,法律並未授權警方或線民可隨意進入蒐證,何況北海KTV大樓走廊共有15支監視器,其中還有監視器對著吳岳輝等人所在的310包廂,只要包廂門打開,即可看見人員進出,連人臉都能清楚辨識,只要調閱監視器檔案,就能查看進出人員,不必進入包廂竊錄,因此認定林仲斌對此案指揮蒐證,違反適當性、必要性和比例原則,不能阻卻違法,構成違法監聽罪。

合議庭並說,林仲斌雖為違法監聽這事表達歉意,但吳岳輝不接受,雙方未達成和解,吳要求法院判林1年徒刑、且不同意給予緩刑。但合議庭考量認為自訴人請求過重,對林判刑8月並給予緩刑2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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