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9年前簽分陳宗彥涉貪案 法務部宣布3原則積極處置
陳宗彥昨請辭政院發言人一職獲准。(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南地檢署圓股檢察官10餘年前在職時偵辦一起妨害風化案,意外監聽到時任台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長的陳宗彥疑似接受色情業者招待,9年前簽分他案偵處,最後簽結,未料近日該簽文竟被有心人士外洩,引發部分團體質疑。法務部18日指出,雖然法務部不得介入個案,但已宣布「嚴正處理」、「即時回應」、「依法續查」3大原則,委請高檢署儘速查明真相。
法務部表示,此為10餘年前案件,涉及個案偵辦、認定等偵查事項,相關卷證均在台南地檢署,法務部17日獲悉後,立即責請高檢署儘速瞭解原委,釐清外界疑義,以昭公信,亦公告「嚴正處理」、「即時回應」、「依法續查」三項原則,周知外界明瞭,展現積極態度。
法務部肯定高檢署18日一早即派請主任檢察官,會同台南高分檢署組成專案小組,前往台南地檢署調卷,並進行實地調查,迅速釐清該案的分案、調查、結案等偵辦過程,即時向外界說明初步查處結果,以回應民眾疑慮。
法務部也支持台南地檢署已於18日主動分案,調查外界所指全案是否有另涉未查明的貪瀆情事,後續將請南檢本於勿枉勿縱原則,積極依法處理,並於偵結時適時向外界說明釋疑。
高檢署初步了解,該案是台南地檢署圓股檢察官偵辦其他案件時,發覺陳宗彥等人涉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嫌疑,於2014年4月14日簽請另分他案,於翌日經檢察長核章以「103年度他字第1852號」案件偵辦,外洩的分案簽呈影本並不完整,致社會產生誤解。
該案分案後,圓股檢察官與接辦的義股檢察官(同年9月3日因職務異動原因接辦)均有持續採取相關偵查作為,嗣經年餘調查,認為缺乏積極事證,足認被告等人有何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犯行,於2015年8月31日簽請報結,經檢察長於同年9月2日核章,全案並於同年11月11日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