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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態! 台中殯儀館員工摸女屍胸部還拍影片

台中殯儀館員工摸女屍胸部,污辱屍體罪判刑6月。(資料照)

台中殯儀館員工摸女屍胸部,污辱屍體罪判刑6月。(資料照)

2024/11/25 05:30

污辱屍體罪 判刑6月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男子任職於台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的約聘人員期間,於崇德殯儀館遺體化妝室巡邏時,見游姓女死者遺體放在室內,他竟一時興起,基於污辱屍體的犯意,無故持手機拍攝死者臉部,再動手觸摸死者胸部,還拍攝自己褻瀆遺體的變態行徑,台中地方法院認定他觸犯刑法的污辱屍體罪,考量他坦承犯行,判處徒刑六月,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判決書指出,大學畢業的林男,於二○一八年至二○一九年任職台中市崇德殯儀館約聘人員,二○一九年一月八日中午,他巡邏至遺體化妝室,見游姓女死者於遺體化妝室內,他竟無故用手機拍攝死者臉部,更變態的是,還伸出鹹豬手摸死者遺體胸部,並拍攝自己荒唐行徑的照片與影片,經台中市警局二分局移送台中地檢署起訴。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污辱屍體的行徑,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但考量他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目前從事自由業,依觸犯污辱屍體罪判刑六月,可易科罰金約十八萬元,拍攝的兩支手機沒收,可上訴。

另外,判決書指出,林男另於二○一九年五月起,於崇德殯儀館女廁內,裝設掛勾式密錄器,拍攝女性如廁畫面,同年六月廿六日,一位身分不詳女子如廁發現異常而報警,警方於同年七月拘提林男,他之後被免職,台中地院審理時,他坦承犯行,法院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四月確定,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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