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關說法官」被控枉法裁判成罪難度高 北檢研議是否上訴
高院前法官高明哲被控枉法裁判,一審獲台北地院判決無罪。(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的兒子蕭賢綸15年前開車肇事逃逸,蕭仰歸擔心兒子若因此沾上前科,恐影響報考司法官資格,遂找上當時承審兒子肇逃案的高等法院審判長高明哲,高明哲則被控於開庭前、後,向受命法官高玉舜關說改判無罪;台北地檢署罕見依枉法裁判罪起訴高明哲,一審台北地院判高無罪;由於枉法裁判罪成罪難度高,北檢正研議判決內容再決定是否上訴。
關於高明哲被控枉法裁判一案,北檢調查多年,因舉證難度高,2010年一度簽結本案;後來此案再次被啟動調查,前年5月,當時偵辦此案的北檢檢察官認定涉關說,還在起訴書上指高明哲面對好友關說時,關說內容的重要程度早已遠大於卷內客觀事證,甚至須自我說服卷內證據都對蕭賢綸有利,才能得到符合關說內容的結論,其心證形成非基於對事實及法律的確信而做出自由判斷,不能稱為自由心證。
一審判決則指出,高明哲與高玉舜對於肇逃事實的證據分析各有論點,高明哲所採的無罪推定論點,在第一次評議時就已獲陪席法官林洲富支持,林之後在A、B二稿擇一簽名時,仍支持無罪論點;而改判蕭賢綸無罪的具體理由,並未違反證據、論理法則,陪席也始終支持此結論,不能因合議庭的多數意見與受命法官不同,就認定審判長枉法裁判。
北院審理枉法裁判案期間,高明哲不認罪,也不承認關說,答辯他只向高玉舜說被告是蕭仰歸的兒子,但並未說他和蕭仰歸交情好、蕭仰歸要的是無罪、請給年輕人機會等語,也不記得高玉舜當時有對他說原審判得很仔細、改判無罪很困難;當時評議時,他的意見和高玉舜不同,遂各寫一份判決,因陪席林洲富也支持無罪才改判,他並未枉法裁判,該判決屬於獨立審判。
北院認為,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須以「故意不依法律之規定而為裁判」,即須以「明知法律而故意為出入」為前提,而本案查無證據證明高明哲符合此要件,缺乏直接證據,間接證據及情況證據也無從推論高有違反審判獨立、枉法裁判的犯意,因此依無罪推定原則判高明哲無罪。
高明哲是繼高院前法官羅紀雄於1995年受賄做出枉法裁判後,司法史上第2例被依枉法裁判罪嫌起訴的司法官;行政懲處方面,當年公懲會決議蕭仰歸休職6月、高明哲降二級改敘,2人事後提前退休,合開律師事務所。
至於蕭賢綸肇逃一案,一審基隆地院將蕭判刑6月、緩刑2年,支付公庫3萬元。二審合議庭評議時,當時的審判長高明哲、陪席法官林洲富支持無罪,受命法官高玉舜主張推持一審有罪判決,2:1通過改判蕭賢綸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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