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涉關說法官 高明哲一審無罪
前高院審判長高明哲被控枉法裁判罪,台北地院昨判他無罪。 (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蕭仰歸兒肇逃案 高被控枉法裁判 北院認定證據不足
〔記者張文川、王定傳/台北報導〕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的兒子蕭賢綸,十五年前在基隆市開車肇事逃逸,一審判他有罪可緩刑,蕭仰歸為了讓要報考司法官的兒子沒有前科,被控向高等法院二審審判長高明哲關說,獲改判無罪。台北地檢署前年依刑法枉法裁判罪起訴高明哲,台北地院昨認定證據不足,判高明哲無罪。
公懲會當年懲處降二級
高明哲是繼一九九五年高院前法官羅紀雄受賄枉法裁判後,第二例被依同罪起訴的法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法院)當年已決議蕭仰歸休職六月、高明哲降二級改敘,二人隨即退休,合開律師事務所。
基隆地院當初判蕭賢綸六月徒刑、緩刑二年,高院評議時,審判長高明哲和陪席法官支持無罪,受命法官高玉舜主張有罪,二比一改判無罪確定。高明哲遭檢方起訴、進入法院審理後,指稱他只向高玉舜說被告是蕭仰歸的兒子,未說他和蕭仰歸交情好、要的是無罪,給年輕人機會等;雙方意見不同才各寫判決,因陪席支持無罪才獲改判,屬獨立審判。
北院合議庭審判長王筱寧、受命法官張谷瑛、陪席法官陳苑文認為,枉法裁判罪須以「故意不依法律之規定而為裁判」為前提,本案缺乏直接證據,間接與情況證據也無從推論犯意,依無罪推定原則判無罪。
合議庭認為,被告父親是法官的客觀事實,屬審理時應注意的情節,縱使高明哲提及蕭出身法律世家、要考司法官等,但從卷證已可知悉,討論此資訊沒有逾越評議範圍;高玉舜稱高明哲評議時自述受蕭仰歸關說、要拚無罪等語,因陪席法院證稱沒聽到,雙方各執一詞,難認定確有此事。
反對:判決二度傷害司法
判決指出,改判理由詳載於判決,理由未違反證據、論理法則,難以認定枉法裁判,證據不足,故判無罪。
律師陳振瑋對此認為,通常是由受命法官寫判決書,此案是審判長撰寫,並在評議前告知受命,這就是關說,且公懲會也已懲處高;陳認為多數民眾應不會相信高未關說,此判決只會二度傷害司法。
支持:可認同無主觀犯意
律師林俊峰指出,雖審判長與受命因見解對立而各提判決書,改判理由已詳載判決內,北院認定無從證明高明哲有故意不依法律規定裁判的主觀犯意才判無罪,判決尚稱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