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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亡夫存摺印章提領存款 婦人挨告被判刑

2022/10/06 10:54

田姓婦人持亡夫存摺印章提領郵局存款,亡夫前妻女兒獲悉憤而提告,田婦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 (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田姓婦人持亡夫存摺及印章到郵局提領存款,具遺產繼承權的亡夫前妻女兒獲悉後,憤而提告,法官認為田婦侵害其他繼承人權益及金融機構對帳戶管理的正確性,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田姓婦人的賴姓丈夫於2020年3月19日過世,田婦與亡夫前妻的賴姓女兒具遺產繼承權,田婦卻在丈夫死後隔日持亡夫存摺及印章到郵局提領35萬元,賴女獲悉後,憤而對田婦提告偽造文書罪,賴女還發現田婦在父親死前意識不清時,擅自提領父親存款上百萬元,一併提告涉嫌詐欺。

田婦則辯稱不知丈夫死後不得提領存款,但她是為了替亡夫置辦喪事才領款,丈夫生前將存摺及印章交給她保管,經常交代她到郵局領款,每次領款都是丈夫在意識清楚下授意,並無偽造文書及詐欺等情事。

屏東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賴女及檢方無法證明田婦是在丈夫失智或無判斷能力下擅自領款,難以認定田婦有詐欺犯行,但田婦在2020年2月27日、3月16日、17日、19日(丈夫死亡當日上午)各提領25萬元、25萬餘元、49萬元、50萬元,共計約150萬元,顯已超過置辦喪事所需的52萬餘元費用,田婦辯稱於丈夫過世次日提領35萬元是為支付喪葬費用,與常理不合,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田婦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追繳犯罪所得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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