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不實交易資料申貸 王永慶女婿簡明仁等5人認罪獲緩起訴
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女婿、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簡明仁。(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女婿、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簡明仁,被控以不實的交易資料,利用中國的銀行信用狀向台灣的銀行申貸,辦理押匯融資等業務,惹上偽造文書官司;台北地檢署考量簡明仁等5人認罪,且沒有造成授信銀行的實際損失,今天將簡明仁等5人緩起訴,期限1年,5人共須支付162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今獲緩起訴的5人,分別為簡明仁、簡明仁的次子、大眾投控總經理簡民智、大眾投控子公司三希集團財務部副總趙幸芳、會計及出納廖恒逸、李慧玲;5人各須支付公庫50萬元至800萬元不等的處分金,其中,簡明仁須支付800萬元、簡民智須支付500萬元、趙幸芳200萬元、廖恒逸70萬元,以及李慧玲50萬元,總計1620萬元。
簡明仁與王永慶二房次女王雪齡結婚後,與王雪齡共同創辦大眾電腦集團,堪稱王家第二代創業成功的典範,不過卻捲入大眾投控旗下三希集團所衍生「內保外貸」等偽造文書官司。
檢方調查,中國自2015年7月21日開始進行人民幣匯率機制改革,台商將資金從中國移轉至台灣,多半會採取由中國當地公司將資產設質,或是抵押給中國的銀行,由中國的銀行為境外公司提供擔保,另由境外公司向有國際金融業務的台灣的銀行申請貸款,台灣的銀行即憑有中國的銀行所出具的的擔保函,將貸款核撥給境外公司,而在資金調度的過程中,還可同時賺取利差及匯差,此即俗稱的「內保外貸」。
檢方查出,趙幸芳當時認為內保外貸的資金調度方式,屬於無風險的套利模式,若將此手法活絡使用於三希集團的中國子公司資產,對於三希集團的獲利有幫助,即利用三希集團的中國子公司人民幣資產為擔保品,以進口貿易付款為由,向中國的銀行申請開立商業信用狀,並以此為擔保,提供給三希BVI子公司向台灣的銀行辦理信用狀押匯等美元融資,之後另視情況,操作遠期外匯等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來規避人民幣兌換美元的匯率風險。
簡明仁、簡民智、廖恒逸、李慧玲等4人,明知三希BVI子公司,只是三希集團轉投資中國的控股公司,BVI雖有鉅額料件的採購需求,但實際採購的對象卻是其他供應商,而非BVI子公司,卻自2011年開始,多次製作三希BVI子公司向渣打國際商銀等多家銀行,申請取得授信額度,並由三希的中國子公司向中國的銀行申請開立信用狀,進行「內保外貸」融資的簽呈。
簡明仁、簡民智於批閱相關內保外貸的簽呈時,明知簽呈內容中提到的買賣交易,即三希的中國子公司向三希BVI子公司進行鉅額採購,實際上並不存在,如果核准簽呈,將造成三希集團須製作不實的買賣契約、商業發票、貨物收據,才能向中國的銀行申請開立信用狀,以及當作後續向台灣的銀行辦理押匯融資或賣斷(Forfaiting)等依據,卻考量此內保外貸的套利交易,有利於三希集團及大眾投控公司的獲利,因此仍予以核准簽呈,建立三希集團以不實文件進行信用狀內保外貸的交易價購,損害銀行對於授信管理的正確性。
檢方考量三希集團的中國子公司,確實有進口同金額的料件,只是出口商(賣方)並非三希BVI子公司,與憑空捏造不存在交易,而向銀行詐貸者的惡性不同,且當時該公司為因應兩岸存在利差、匯差的時空背景,為提高三希集團的獲利,才進行內保外貸的財務操作,並非謀取私人利益,且相關授信銀行均沒有因此遭受損失,因此同意給予5人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