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讀到專五竟被退學 放不下遺憾39年後興訟爭學籍
2022/09/17 17:10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男子告訴確定。(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邱姓男子1977年進入台北商專(現改制台北商業大學)就讀,讀到五年級時,因不及格學分數超過二分之一(俗稱二一),被校方勒令退學。邱男耿耿於懷,卻直到39年後才提告要求撤銷退學處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全案超過時效,日前駁回其訴確定。
1977年間,邱男考上台北商專五專部,沒想到讀到專五時,因為不及格的科目學分數已達該學期修習的學分總數二分之一,校方遂依學校校則規定勒令他退學,且不得補考,處分於1982年間送達邱男。
時隔多年,邱男仍無法放下退學遺憾,直至2018年間,他突然向教育部提起訴願,要求撤銷退學處分。教育部以邱男1982年就收到處分,卻遲至2018年才提起訴願,已逾法定期間,做成不受理決定。邱男不服訴願決定,2021年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邱男的訴願決定書於2018年8月1日送達郵局,加計文書在途期間與週六假日,若不滿決定書內容,最遲應於同年10月15日前提起行政訴訟,但邱男卻遲至2021年底才興訟,已逾法定期間且無從補正,評議後駁回其訴。
邱男抗告主張,退學處分是對學生最嚴重的處罰,他的學業成績不及格並無影響他人權益,亦無傷害社會秩序,完全是個人學識利益獲取的多寡,故本不應有退學制度,相關規定違憲。
最高行表示,北高行已敘明駁回理由,詳論邱男提告不符合起訴要件,並無違誤,日前駁回其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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