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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民告官」不用再舟車勞頓 法官將巡迴各縣市審案

司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新增「巡迴法庭」制度。(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新增「巡迴法庭」制度。(記者吳政峰攝)

2022/05/24 16:4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人民告官衙」的交通裁決等簡易行政訴訟,目前由各地院的行政訴訟庭負責審理,因事涉人民權益與公權力之間的衡平,司法院決定修正「行政訴訟法」,讓各地院的行政法庭法官赴全國3所高等行政法院辦案,提高專業度,若人民不便前往,法官將巡迴各縣市審理,省去民眾舟車勞頓困擾,草案定25日交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表示,新制將原本分散在各地院的行政訴訟庭,改為集中於高等行政法院內增設「地方行政訴訟庭」,在訴訟法上相當於「地方行政法院」的審級,以強化法官辦理行政訴訟案件的專業性。

在現行「以原就被(原告須到被告所在地提告)」原則下,司法院初步估計,新法施行後,受影響案件數約占該類事件的17.75%(即一年約有615件簡易訴訟事件及576件需開庭的交通裁決事件受影響,合計1191件。)。

制度改革後,民眾得到台北、台中、高雄等3所高等行政法院開庭,恐增添奔波的時間與金錢勞費,因此,司法院為顧及民眾的訴訟便利性,於新制另設有「巡迴法庭」、「線上起訴」、「遠距審理」等配套措施。

司法院解釋,「巡迴法庭」主要是針對「地方行政訴訟庭」受理的適用或準用簡易訴訟程序事件,若當事人的住居所、公務所、機關、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均位於「與管轄之地方庭相距過遠之地區」時(例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管轄的行政訴訟事件,台北市及新北市以外之縣市即屬「與法院相距過遠之地區」),法院於徵詢當事人意見後,得以巡迴法庭方式,利用自有辦公處所或借用其他法院辦公處所,由法官到當地法院開庭。

此外,新制並搭配全面開放線上起訴(含線上閱卷)、遠距審理等措施,民眾的訴訟便利性不打折。

司法院說明,本次函送立法院審議的「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等相關法案,是採取完整且穩健的改革策略,形塑行政訴訟的堅實訴訟結構,並先著重於「堅實第一審」的階段目標,搭配組織及人事配套,進行整體全面的修法。

至於民間團體司改會24日針對「提供專業委員」及「再審制度」提出的修正建議,司法院表示,因立法委員就此亦有相關提案併案審查,司法院將一併納入考量,於審議時提出完整說明或修正建議。

司法院強調,會持續傾聽各界意見,並於立法院審查法案時,充分溝通說明,為本次行政訴訟制度改革尋求最大支持,期盼能早日完成立法,為行政法院建立更完善的法制環境,持續承擔「法治國拱心石」保障人民權利、確保行政權合法行使的重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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