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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巡迴法庭」、「遠距審理」 明年8/15上路

各級行政法院未來可受理的事件。(記者吳政峰翻攝)

各級行政法院未來可受理的事件。(記者吳政峰翻攝)

2022/06/28 16:1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日前通過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包括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行政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及法官法等五部法律),經總統於本月22日公布,定明年8月15日施行,屆時「巡迴法庭」、「遠距審理」等嶄新制度將上線,為我國行政訴訟立下新的里程碑。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指出,新制預定明年8月15日上路,行政訴訟法修正案於高等行政法院增設「地方行政訴訟庭」,集中受理原由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的事件,並透過「巡迴法庭」、「線上起訴」、「遠距審理」等配套措施,兼顧人民訴訟便利性。

調整通常訴訟程序管轄範圍,將訴訟標的金、價額150萬元以下的稅捐、罰鍰或其附帶的裁罰性、管制性不利處分、其他公法上財產關係訴訟,以「地方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審理該類事件的上訴抗告。

強化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律審功能,搭配漸進擴大強制律師代理、採行促進訴訟程序及替代裁判的紛爭解決機制、便利原住民或部落接近使用行政法院、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者近用司法權益、防杜濫訴等配套制度。

行懲廳指出,為因應新舊法的銜接適用,施行前已繫屬的事件,原則上採取程序從新原則,並針對已繫屬於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的事件,明定其移送程序及卷宗資料移交方式,以保障當事人於過渡期間程序上的權益。

「行政法院組織法」明定高等行政法院分設高等行政訴訟庭與地方行政訴訟庭,並修正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及地方行政訴訟庭的管轄事件範圍;「法院組織法」刪除地方法院設行政訴訟庭,以及法官辦理行政訴訟事務分配相關規定,以資因應;「法官法」增訂關於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的任用資格,並明定候補法官得任用於地方行政訴訟庭及其辦理事務的內容,以充實辦案人力。

行懲廳表示,新制是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建構現代合理而有效率的行政訴訟制度,透過審級分工將事件分流,以第一審行政法院為事實審中心,最高行政法院則專注於重要的法律解釋、適用及統一法律見解。

行懲廳說明,新制除優化行政法院法官的選任、養成及專業,讓具公法專業的法官,能夠儘早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培養長期穩定的行政法院法官人才,以提升裁判品質外;也將原本分散在各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改為集中於高等行政法院內增設「地方行政訴訟庭」,在訴訟法上相當於「地方行政法院」的審級,專責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強化法官專業性,建構堅實的第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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