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前散佈女網友私密照 警大生提訟敗訴 退學
警方搜索警大洪男宿舍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央警察大學洪姓應屆畢業生,被控威脅女網友須與男友分手遭拒後,竟在畢業前夕將她的私密照傳給其男友和女同學,被害人報案後,嘉義警方罕見搜索警大洪男宿舍並查扣證物,警大以「嚴重影響校譽」為由,趕在畢業典禮前1週勒令洪男退學;洪男不服提訟,最高行政法院日前認為警大是培育警察幹部搖籃,採較高道德標準將學生退學處分,於法有據,判洪男敗訴確定。
最高行:應採較高道德標準
洪男透過網站和劉姓女網友認識交往,據悉2人有發生「親密」關係,洪拍下她多張私密照,劉女要求洪不可散佈。
洪男原本在2018年6月14日警大畢業典禮後被派任警官,但同年6月3日,劉女向嘉義警方報案稱,洪威脅她必須與男友分手遭拒後,竟將她的私密照傳給男友及2名女同學,她擔心洪繼續散佈,惶恐不安。
威脅劉女與男友分手
警方6月6日持搜索票到警大搜索洪宿舍房間,查獲洪的手機內有劉女私密照17張,將洪帶回偵訊,依妨害名譽、恐嚇等罪嫌送辦。
警大6月7日召開訓育委員會調查,並通知洪到場說明,認定他涉犯刑法並違反校規,且嚴重影響校譽,依學生獎懲規則第13條第9款「不當行為,有損校譽,情節重大」規定,當天將洪勒令退學。洪申訴被駁回,提行政訴訟。
洪主張2018年5月14日至5月18日畢業考試,5月底前各科成績都已交到教務處,他操行、學科和術科分數都合格,也就是在劉女報案時,他所有成績都已確認,也取得學位,不得再懲處他。
洪也表示,當時他還不是警察,警大卻以對待警察的最高道德標準勒令退學,處分太嚴厲,不符比例原則,應撤銷原處分。
警大指出,畢業典禮之前的在校成績及考核,均須符合資格才會授予學位,洪所為嚴重影響校譽,勒令退學是依法行政。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洪敗訴,洪不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警大將洪退學,符合正當懲處程序。此外,警大是警察幹部養成教育的搖籃,對學生品德及素行要求採較高的道德標準,將品行有重大偏差的洪男勒令退學,處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