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募608萬美元有價證券 張平沼夫婦確定可易科罰金免關
2022/07/26 17:01
金鼎證券創辦人張平沼。(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金鼎證券創辦人張平沼與妻子陳淑珠,涉於2005年間未經核准對外募集有價證券,並由金鼎證券與金鼎投顧配合辦理相關業務,合計募集608萬美元,一審分被台北地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10月;二審高等法院考量2人與被害人和解,26日改判張4月、陳2月15日,均可易科罰金。2人均不得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2005年間,張平沼與陳淑珠在未經金管會核准的情況下,涉對外募集美國PEM集團旗下GVEC公司發行的有價證券PSB1,共非法募集608萬美元資金,募集期後又銷售美金100萬元。在募集期間,因銷售狀況不佳,無法達成預定發行目標,陳淑珠又用胞妹名義成立一間紙上公司,由這間公司承購PSB1共945萬美元。
張平沼夫婦被控明知PSB1屬證券交易法所規範的有價證券,若要募集,除了要符合私募程序,也應送主管機關金管會申報生效後才可進行,但卻以紙上公司買入的PSB1作為買賣標的物,向不特定人募集。
一審北院認定2人觸犯修正前的證交法「非法募集有價證券罪」,影響投資人權益,各判刑10月,並併科罰金120萬元。
二審高院指出,張平沼、陳淑珠等被告規避證券交易法管制,吸取市場上資金,非但破壞金融及社會經濟秩序,亦對國家金融秩序管理造成危害,且影響投資人權益,惟考量張已與大多數投資人和解並賠償損失等一切情狀,審酌2人適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評議後判張減為4月,併科罰金50萬元、陳減為2月15日,併科罰金40萬元,2人均不得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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