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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金鼎證券2.5億元 張平沼無罪改判有罪

台灣商業聯合總會名譽理事長張平沼。(資料照)

台灣商業聯合總會名譽理事長張平沼。(資料照)

2019/07/30 13:0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灣商業聯合總會名譽理事長、金鼎證券創辦人及金鼎投信負責人張平沼,被控透過家族成員成立並控制的無資力公司競遠、匯普,利用增加結構債RS(債券附買回)交易金額名義,挪用金鼎證券2.5億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張罪證不足,判張平、外甥女林瑞足、甥子張國安均無罪,高等法院今依背信未遂罪,判張等3人各6月徒刑,均分別可易科罰金16萬2000元;可上訴。

起訴指出,張94年間為求反制開發金控企圖併購金鼎證券,親自主導金鼎證券董事會通過與環華、第一、遠東間合併案;但開發金控得知後,加碼購進環華等公司股票反制,金鼎最後與第一完成合併。

張平沼為鞏固金鼎證經營權,除親自與開發金周旋,也指揮員工透過廣告、電話詢問等方式以每股13.9元價格向第一證股東洽購,並由姪子張國安掛名、外甥女林瑞足實際負責業務的聯昇投資出馬,實際購買第一證券股票。

起訴書提到,此時的張等3人明知結構債案爆發後已嚴重虧損,卻在未告知金鼎證情況下,假借競遠、匯普增加結構債RS交易名義,挪用金鼎證2.5億購入第一證股票;台北地院審理認定被告3人無被控犯行,判決無罪。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張平沼等3人均否認犯罪,張平沼辯稱未參與、不知情,林瑞足、張國安均辯稱是應張國安請託調借資金,購買股票賺價差及協助張平沼鞏固金鼎證券公司經營權,張平沼、張妻陳淑珠均不知情,張國安並主張不知林瑞足調得資金來源。

不過,高等法院依卷內證據,認為本件RS交易增加融資款所存入、轉帳之款項及帳戶,均是由陳淑珠指示林瑞足管領使用,所購買之股票是登記在張平沼、陳淑珠可控制持股比率高達89.9%的聯昇公司名下,前開股票藉公司合併轉換為金鼎證券公司股票,使得陳淑珠仍續任董事長,張平沼、陳淑珠得以持續掌控金鼎證券公司經營權,及於2010年間處分股票所得,扣除原融資款本息後,餘款是存在聯昇公司帳戶,與張國安歷次所稱欲賺取價差獲利的目的不同,可知本件交易最大受益者是張平沼、陳淑珠。

此外,依還款來源證據資料顯示2.5億元融資本息,均是由陳淑珠、張平沼負責償還,張國安未支付分文;張國安偵訊時也表示林瑞足有告知融資款是透過RS交易貸得,足以證明張國安知情並參與其中,因此認定張平沼等3名被告辯詞不可採信,今改判張3人均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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