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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求歡遭拒赴日買春被抓包 妻求償吞敗原因曝光

朱姓男子婚後常跑日本風俗店買春被妻子抓包,遭妻求償300萬元精神慰撫金,他反駁稱稱是因為妻子拒絕跟他行房,他只好在外尋求生理慰藉。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朱妻太晚提告求償,已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判朱妻敗訴。(記者林嘉東攝)

朱姓男子婚後常跑日本風俗店買春被妻子抓包,遭妻求償300萬元精神慰撫金,他反駁稱稱是因為妻子拒絕跟他行房,他只好在外尋求生理慰藉。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朱妻太晚提告求償,已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判朱妻敗訴。(記者林嘉東攝)

2024/04/24 21:11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朱姓男子婚後常跑日本風俗店買春,被妻子抓包與多名風俗女子發生性交易行為,怒告先生赴日買春行為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向先生求償300萬元精神慰撫金。基隆地院審理時朱喊冤稱,妻子婚後拒絕跟他行房,他只好在外尋求生理慰藉,妻子並未反對,還稱「要去就去」,妻子也有過失;法官算一算朱妻提告時間,已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判朱妻敗訴。

朱妻起訴主張:她與先生結婚23年,3年前,先生突然拿日幣3萬元要求跟她行房,還說:「妳比外面的女人還要乾淨」,她因而懷疑先生在外有女人;前年1月間她住家使用電腦時,意外發現先生與多名日本女子的性交易影片,從先生與日本女子的對話可知,先生多次與不同日本女子性交易,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向先生求償3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理時,朱男抗辯稱,他婚後多次要求與妻子行房,屢遭妻子拒絕,他才向妻子表示若不跟他行房,他只好在外尋求生理慰藉,妻子當時並未反對,還稱:「要去就去」,他才從2015年至2018年間,偶爾至日本風俗店消費排解生理慾望,後來發生新冠疫情,就未再去日本風俗店。

朱還稱,縱使他與日本風俗女子發生性交易有過失,妻子婚後對他冷眼相待,屢屢拒絕他的求歡,他只好被迫到日本風俗店消費,妻子也有過失。再說,3年前7月間,妻子發電子郵件罵他:「外面玩不滿足」、「婚姻不忠」、「外面玩的骯髒身體」,就已知道他有到日本風俗店消費過,卻遲至今年1月才提起本件訴訟,已超過侵權損害賠償2年請求權時效。

法官查看2人電子郵件往來時間發現,朱妻於2021年7月間就知道先生與日本風俗女子有多次性交易行為,卻遲至今年1月間才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已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因此判朱妻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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